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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CF
0002
S-2021
其他饮料
2021
其他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其他饮料备案号:36002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0日Q/NCF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CF 0002S-20212021-01-03 发布2021-01-03 实施南昌市晨枫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4mg/L,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mg/L。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昌市晨枫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华,肖发林。本标准批准人:申新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1 其他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其他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含瓜拉纳提取物)、柠檬酸、山梨酸钾)为原辅料,选择性添加人参(人工种植)、覆盆子、枸杞子,经水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按原辅料配方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3.1 I 类 以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含瓜拉纳提取物)、柠檬酸、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水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产品。3.2 II 类 以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瓜拉纳提取物)、柠檬酸、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水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产品。3.3 III 类 以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覆盆子、枸杞子、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瓜拉纳提取物)、柠檬酸、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水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食品用香料(含瓜拉纳提取物)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覆盆子、枸杞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4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6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7 山梨酸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3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液体,久置允许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物 取本品30mL,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器皿中,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色泽 橙黄色 滋味、气味 味甜,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值 4.07.0 GB 5009.237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 GB/T 12143 铅(以Pb计)/(mg/L)0.24 GB 5009.12 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农药残留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4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5 8.1.2 第 II 类和第 III 类添加了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的产品,标签上还应标明其添加量,每日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CF 0002S-2021 6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其他饮料,标准编号为:Q/NCF 0002S2021。1、本企业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