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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T
0005
S-2021
薏苡仁牡蛎饮品
2021
薏苡仁
牡蛎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BTQ/NBT 0005S-2021薏苡仁牡蛎饮品2021-4-21 发布2021-4-22 实施深圳宁博堂医药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21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BT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表述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宁博堂医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蔺亚荣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1年4月21日。Q/NBT 0005S-20211薏苡仁牡蛎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薏苡仁牡蛎饮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以牡蛎、薏苡仁为原料,以紫苏籽、鳖肉、酒为辅料,经选材、萃取、去杂、灭菌、过滤、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薏苡仁牡蛎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6940 牡蛎干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050 绿色食品 龟鳖类NY/T 2572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薏苡YBB 00032004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Q/NBT 0005S-2021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薏苡仁应符合NY/T 257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牡蛎应符合GB/T 26940的规定。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鳖肉应符合NY/T 1050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味。形态液体滋味气味清香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28GB 5009.123.4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3.3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5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量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2: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注 3: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和GB/T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Q/NBT 0005S-202133.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5抽样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8个独立包装,其中12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6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备查。5.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采用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材料,应符合 YBB 00032004 的规定。6.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NBT 0005S-20214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6.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贮存场所应有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施,防止暴晒、雨淋。6.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