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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L
0015
S-2021
即食凉粉饮品
2021
即食
凉粉
饮品
Q/JYL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YL 0015S2021即食凉粉饮品2021-06-01 发布2021-07-01 实施中山市健愉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20025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L 0015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中山市健愉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月、马玉芬。本标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首次发布。Q/JYL 0015S20211即食凉粉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凉粉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白砂糖、黑凉粉(食用淀粉、凉粉草(仙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果葡糖浆、食用盐、凉粉草(仙草)、甘草、卡拉胶、氯化钾、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三氯蔗糖、碳酸钠、食品用香精,经调配和有效灭菌而成的即食凉粉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Q/JYL 0015S20212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9618甘草GB/T 19787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DBS45/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黑凉粉(食用淀粉、凉粉草(仙草):应符合 DBS45/013 的规定;3.1.4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6凉粉草(仙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0 年 第 3 号公告的规定;3.1.7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8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9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3.1.10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1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Q/JYL 0015S202133.1.12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3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4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15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褐色汁茶褐色或呈产品应有的颜色。滋味、气味味甜,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呈均匀固液混合状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的存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pH 值6.08.5铅(以 Pb 计)/(mg/kg)0.2锡(以Sn计)a/(mg/kg)150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微生物指标3.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d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大肠菌群/(CFU/g)52110霉菌/(CFU/g)20酵母/(CFU/g)20d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Q/JYL 0015S20214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生产加工的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是否含有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2pH 值按GB 5009.237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Q/JYL 0015S202155.3.1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3.4霉菌、酵母按GB 4789.15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测。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4净含量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验收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10瓶A30瓶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仅限于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仅限于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商业无菌(仅限于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6.5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Q/JYL 0015S20216b)主要设备更换时;c)新产品试制定型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1.3配料表中阿斯巴甜应以“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的形式标注。7.1.4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和卫生部)相关的规定。7.2包装产品用 PE 瓶、PET 饮料瓶、复合纸盒和铝罐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PE 瓶、PET 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铝罐应符合 GB/T 17590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或纸托收缩膜型式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GB/T 19787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离地10cm以上,避免靠近热源。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