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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T 0013 S-2021 蜂蜜果茶系列(蜂产品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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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T 0013 S-2021 蜂蜜果茶系列蜂产品制品 2021 蜂蜜 果茶 系列 产品 制品
南 京 九 蜂 堂 蜂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FT 0013S-2021 蜂蜜果茶系列(蜂产品制品)2021-04-27 发布 2021-06-04 实施 南京九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FT 代替 Q/JFT 0013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2 3 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5-2 6 Q/JFT 0013S-2021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JFT 0013S-2019蜂蜜果茶系列(蜂产品制品)标准的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范围”中修改了部分工艺:增加了“不浸渗”、“单独包装后组合拼装制成的蜂蜜茶系列产品(蜂产品制品)”的表述。删除了水果“不冻干”的产品。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3 分类及命名规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部分参照了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关于“蜂蜜”中铅(以 Pb 计)1.0mg/kg 的要求。本标准由南京九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兰珍、杜玉琴。本标准首次发布:2013 年 06 月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为:2016 年 06 月.本标准第二次修订为:2019 年 8 月。本标准第三次修订为:2021 年 4 月 J S Q B Q/JFT 0013S-2021 蜂蜜果茶系列(蜂产品制品)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蜜果茶系列(蜂产品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50%)、经预处理的新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分切或不分切)、冻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浸渗或不浸渗、过滤或不过滤、包装或将蜂蜜及冻干水果单独包装后组合拼装制成的蜂蜜果茶系列产品(蜂产品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乳糖、麦芽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规则 3.1 分类 根据配料及生产工艺不同分为浸渗水果蜂蜜果茶系列和不浸渗组合拼装水果蜂蜜果茶系列。1 J S Q B Q/JFT 0013S-2021 3.2 命名规则 3.2.1 浸渗和不浸渗水果蜂蜜果茶系列均以“主要水果名称”+“蜂蜜果茶(蜂产品制品)”命名产品;示例:以蜂蜜(50%)及山楂制成的产品命名为“山楂蜂蜜果茶(蜂产品制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蜂蜜应符合 GB14963 的规定。4.1.2 水果应当新鲜、清洁、成熟适度、无虫害、无破损、无挤压伤,无腐败变质,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要求。4.2 感官指标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及气味 口感甜润,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及香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性状 透明或半透明状,具粘稠状液体或结晶状固体,可见与产品名称相对应的水果。杂质 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a 检验方法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30.0 GB 5009.8 水分,g/100g 35.0 GB 5009.3 固形物b,%5.0 GB/T 10786-2006 中 4.2.2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锌(Zn),mg/kg 25 GB/T 5009.14 展青霉素c,g/kg 50 GB 5009.185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 2760 的规定。a:组合拼装产品以混合样检。b:仅适用于可见固形物的产品和不浸渗产品。c:仅适用于含山楂、苹果的产品 4.4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4.4.1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2 J S Q B Q/JFT 0013S-2021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3 GB 4789.3 霉菌,CFU/g 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GB 14963-2011 中附录 A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 GB4789.1 执行。组合拼装产品以混合样检。4.6 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产品的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经索证、索票或自检后符合要求方可入库。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允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发生变更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除本标准规定的 4.1 以外的项全部要求。5.5 组批与抽样 5.5.1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产品为同一批次。5.5.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4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500g)作为检验和备检的样本(净含量允差检验用样本除外)。5.5.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1000g)作为检验和备检的样本(净含量允差检验用样本除外)。5.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3 J S Q B Q/JFT 0013S-2021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规定。并标注原料中蜂产品的含量。运输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重量、数量以及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贮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有防止日晒雨淋和摔撞、挤压的措施,不得和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阳光直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4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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