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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SW
0005
S-2022
鸡肉粉固态调味料
2022
鸡肉
固态
调味料
广州江大生物科技广州江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2022-01-20 实施 2022-01-10 发布 鸡肉粉鸡肉粉(固态调味料)(固态调味料)Q/JDSW 0005S-2022 Q/JDSW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案号:4401008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1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DSW 000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江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艳艳、徐西波、梁锦通、陈炎。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22 年 01 月 10 日 Q/JDSW 0005S-2022 1 鸡肉粉(固态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肉粉(固态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规定的原味鸡肉粉(固态调味料)或调味鸡肉粉(固态调味料)。本产品可用于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肉制品、速冻食品等食品的调味。本品为非即食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1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GB 1886.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Q/JDSW 0005S-2022 2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GB 29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dl-生育酚)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QB/T 3800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原味鸡肉粉(固态调味料):以鸡肉、香辛料、白砂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蛋黄粉、鸡油、食用骨髓胶原蛋白粉、麦芽糊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没食子酸丙酯、D-异抗坏血酸钠、二氧化硅、柠檬酸、维生素E、维生素C、丁基羟基茴香醚(BHA)、迷迭香提取物、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前处理、热加工、干燥、调配、混合、粉碎、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原味鸡肉粉,本产品可用于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肉制品、速冻食品等食品的调味。3.2 调味鸡肉粉(固态调味料):以鸡肉、食用盐、味精、香辛料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酵母抽提物、蛋黄粉、植脂末、鸡油、食用骨髓胶原蛋白粉、复合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乳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没食子酸丙酯、D-异抗坏血酸钠、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维生素E、维生素C、丁基羟基茴香醚(BHA)、迷迭香提取物、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前处理、热加工、干燥、调配、混合、粉碎、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鸡肉粉,本产品可用于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肉制品、速冻食品等食品的调味。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鸡肉应符合 GB 2707 规定要求。4.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规定要求。4.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规定要求。4.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和GB 15203规定要求。4.1.5 蛋黄粉应符合GB 2749规定要求。4.1.6 植脂末应符合QB/T 4791规定要求。4.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规定要求。4.1.8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规定要求。4.1.9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和GB 15203规定要求。4.1.10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GB 28303规定要求。4.1.11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 1886.212规定要求。4.1.12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规定要求。Q/JDSW 0005S-2022 3 4.1.13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规定要求。4.1.14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规定要求。4.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规定要求。4.1.16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规定要求。4.1.17 维生素E应符合GB 29942规定要求。4.1.18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规定要求。4.1.19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应符合GB 1886.12规定要求。4.1.20 迷迭香提取物应符合GB 1886.172规定要求。4.1.21 没食子酸丙酯应符合GB 1886.14规定要求 4.1.22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规定要求。4.1.23 鸡油应符合GB 10146规定要求。4.1.24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应符合GB 20371规定要求。4.1.25 乳粉应符合GB 19644规定要求。4.1.26 复合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应符合GB 31644规定要求。4.1.27 食用骨髓胶原蛋白粉应符合附录A规定要求。4.1.28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29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31650 规定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灰白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 性状 粉状,无霉变现象,松散无结块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要求 原味鸡肉粉(固态调味料)调味鸡肉粉(固态调味料)水分/%10 氯化物(以Cl-计)/%5 20 氨基酸态氮(以N计)/%0.05 0.1 总氮(以N计)/%5.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0.9 3-氯-1,2-丙二醇a/(mg/kg)1.0 注:a仅限于添加复合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Q/JDSW 0005S-2022 4 项目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CFU/g)10000 大肠菌群/(MPN/g)1.5 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 2760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中规定的要求。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31644中3.2的规定检验。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氨基酸态氮 按 GB 5009.23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总氮 按 GB 5009.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总砷 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3-氯-1,2-丙二醇 按GB 5009.19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规定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以每班的同一批投料、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Q/JDSW 0005S-2022 5 7.3 抽样 每次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至少抽取样品 100 克。50 克用于出厂检验,50 克留样备用。7.4 出厂检验 7.4.1 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逐批检验,并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7.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5.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的全部项目合格时,判定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要求。标签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制造商、地址、生产许可证号。8.1.2 标识 应符合GB/T 191规定要求。8.2 包装 内包装为聚乙烯成型品或铝箔袋或聚酰胺/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应分别符合GB 4806.7或GB/T 28118或GB 9683规定要求。外包装为纸箱或纸桶,应符合GB/T 6543或GB 14187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