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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J
0065
S-2021
绿世纪牌蛋白粉
2021
世纪
蛋白粉
案号备案号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SJ Q/LSJ 0065 S-2021 绿世纪牌蛋白粉 2021-06-15 发布 2021-06-15 实施 广 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深 圳市绿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绿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4403030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SJ 0065 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绿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显奎、方晓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委托单位:深圳市绿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东侧锦绣大厦A栋27D 生产单位: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工业区迎春路 Q/LSJ 0065 S-2021 1 绿世纪牌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世纪牌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浓缩蛋白为原料,磷脂、磷酸钙为辅料,经干燥、混合、包装、辐照灭菌(60Co,3kGy)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的绿世纪牌蛋白粉。其标志性成分为蛋白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19 大豆磷脂 Q/LSJ 0065 S-2021 2 YBB00132002 药用复合膜 袋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3.1.2 乳清浓缩蛋白:应符合GB 11674 的要求。3.1.3 磷脂:应符合LS/T 3219 的要求。3.1.4 磷酸钙:应符合GB 25558 的要求。3.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9921的要求及相应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乳黄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 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 80.0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1.9 总砷(以 As 计,mg/kg)1.0 总汞(以 Ag 计,mg/kg)0.3 水分,g/100g 9 灰分,g/100g 6 总糖,g/100g 4 脂肪,g/100g 8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LSJ 0065 S-2021 3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为 400g/罐,允许负偏差为 3%。3.8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6740的规定检验。5.2 标志性成分指标 5.2.1 蛋白质的测定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 5.3.1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总糖 按 GB 5009.7 和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脂肪 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MPN 计数法 规定的方法测定。Q/LSJ 0065 S-2021 4 5.4.3 霉菌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3个月以上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保健食品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6.4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为一条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6.5.1 成品库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罐计。6.5.2 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9罐。其中,3罐用于检验净含量,3罐用于理化试验,3罐用于有害金属和微生物试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16740及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标识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Q/LSJ 0065 S-2021 5 7.2.1 包装材料 本产品规格为 400g/罐,铁罐内壁涂料应符合 GB 4806.10 的规定,取食用小勺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复合膜应符合 YBB00132002 的规定。7.2.2 装箱 用符合GB/T 6543 的瓦楞纸,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物质混运。运输过程要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及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得超过30。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产品离地面的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面的距离不少于30cm。7.5 保质期 符合 7.4 的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