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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NT
0001
S-2019
复合固态调味料
2019
复合
固态
调味料
、Q/JCNT0001S-2019221211S-20192019051020220509*Q/JCNT备案号:22121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09 日吉 林 省 春 妮 调 味 食 品 企 业 标 准Q/JCNT0001S-2019复合固态调味料2019-04-12 发布2019-04-12 实施吉林省春妮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CNT0001S-20191复合固态调味料1范围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面粉、淀粉、味精、牛肉粉、鸡精、鸡粉、花椒、八角、小茴香、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15鸡粉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CNT0001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配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牛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猪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3.1 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以食用盐、面粉、淀粉、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3.2 牛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以味精、牛肉粉、花椒、八角、鸡精、小茴香、鸡粉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牛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3.3 猪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以味精、鸡精、花椒、八角、小茴香、鸡粉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猪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4.1.2面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4.1.3淀粉应符合GB/T8884的规定。4.1.4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5牛肉粉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4.1.6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7鸡粉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4.1.8香辛料(小茴香、花椒、八角)应符合GB/T 15691 的规定。4.1.9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4.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淡褐色或暗红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或小颗粒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4.3理化指标Q/JCNT0001S-2019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食盐(以NaCl计),g/100g50GB 5009.44a总氮(以N计),g/100g0.3SB/T10371中5.2.5b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0.1GB 5009.39a、b不适用于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3.0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4789.10 第二法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注:适用于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JCNT0001S-20194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大肠菌群、菌落总数。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瓶),抽样数量为 12 袋(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复合固态调味料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配料表(原料):食用盐、面粉、淀粉、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牛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配料表(原料):味精、牛肉粉、花椒、八角、鸡精、小茴香、鸡粉猪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配料表(原料):味精、鸡精、花椒、八角、小茴香、鸡粉净含量/规格:100g/袋(瓶)、200g/袋(瓶)、500g/袋(瓶)(按市场需求随时增加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春妮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老二参场、联系电话 15843988555生产日期:以实际生产日期为准保质期:1 年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CNT000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Q/JCNT0001S-201958.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表 7 和表 8 的规定。表 6面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19KJ1%蛋白质1.5g3%脂肪0.8g1%碳水化合物3.8g1%钠2850mg143%表 7 牛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602KJ19%蛋白质25.3g42%脂肪0.7g1%碳水化合物67.4g22%钠9340mg467%表 8 猪肉用复合固态调味料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619 KJ19%蛋白质28.2 g47%脂肪0.7 g1%碳水化合物65.5 g22%钠1130 mg57%9包装产品包装用符合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整齐、不松散、无破损。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10运输10.1 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曝晒、雨淋。10.2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1贮存11.1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11.2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12保质期Q/JCNT0001S-20196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