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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M
0002
S-2021
调味魔芋制品
2021
调味
魔芋
制品
Q/LSM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SMQ/LSM 0000002 2S-20S-202 21 1调味魔芋制品调味魔芋制品2021-08-18 发布2021-09-18 实施贵 州 大 方 芦 笙 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布1 1Q/LSM 0002S-2021前 言本文件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本文件贵州大方芦笙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大方芦笙妹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 毅。2 2Q/LSM 0002S-2021调味魔芋制品调味魔芋制品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调味魔芋制品的要求(含检验方法)、试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魔芋粉(或魔芋精粉)、食用玉米淀粉、生活用水为原料,适量添加凝固用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钙,经调配、蒸煮成型、冷冻、切片、漂洗、脱水工艺后,再蒸熟、晾干,然后添加使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食用香精等,经拌合、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不同口味的调味魔芋制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04魔芋精粉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3 3Q/LSM 0002S-2021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494魔芋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 18104 的规定。3.1.2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3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或 GB 31637 的规定。3.1.4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6 食用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7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8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0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食品生产助剂2.2.1 凝固用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钙应符合 GB 25572 的规定。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90.0GB 5009.3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g7.0GB 5009.44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产品外包装和密封情况,然后将产品放入洁净的容器中,观察形态、闻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状态魔芋制品呈块状(条状或丝状)等形状,表面附有调味料(液和油等)。无异物、无霉变;气味及滋味呈魔芋制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 4Q/LSM 0002S-2021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进行测定。3.7 食品添加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应以同一批次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包(袋)样品。其中 3 包(袋)作检验样品,另 3 包(袋)作备检样品。4.3检验4.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食用盐、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33.7 的全部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2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 5Q/LSM 0002S-20214.4 判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次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5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和保质期5.1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产品采用复合袋、包装盒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盒应符合 GB 4806.7 等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应防止包装破裂和产品变形,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须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5.5 保质期产品在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经特定工艺杀菌延长保质期的,根据标签标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