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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DS 0001 S-2020 果蔬脆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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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DS 0001 S-2020 果蔬脆片 2020
Q/Q/LSDSLSDS 连 城 薯 大 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SDS 0001S2020 果蔬脆片 2020-04-03 发布 2020-05-03 实施 连城薯大叔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LSDS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的特征制定,理化指标参考QB/T 2076水果、蔬菜脆片、GB 16565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而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按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按照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微生物指标参考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规定而制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连城薯大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连城薯大叔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意豪。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DS 0001S2020 1 果蔬脆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脆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包装果蔬脆片(水果脆片、蔬菜脆片、食用菌脆片、混合果蔬脆片)为原料,经分装加工制成的小包装销售的果蔬脆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DS 0001S2020 2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按分装加工的果蔬脆片原料不同分为:水果脆片、蔬菜脆片、食用菌脆片、混合果蔬脆片。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果脆片、蔬菜脆片、食用菌脆片、混合果蔬脆片:应符合 QB/T 2076 或供应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原料经加工后应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口感酥脆 组织形态 块状、片状、条状或该品种应有的形状,允许有少许碎片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羰基价(以脂肪计)/(meq/100g)20 GB 5009.230 米酵菌酸a/(mg/kg)0.25 GB 5009.189 a 仅限于银耳脆片以及含银耳脆片的食用菌脆片和混合果蔬脆片产品。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DS 0001S2020 3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1.0 GB 5009.12 镉a(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总汞a(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总砷a(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a 仅限于食用菌脆片以及含食用菌脆片的混合果蔬脆片产品。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展青霉素a/(g/kg)50 GB 5009.185 a 仅限于苹果脆片、山楂脆片以及含苹果脆片、山楂脆片的水果脆片和混合果蔬脆片产品。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表5 农药残留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六六六a/(mg/kg)0.05 NY/T 761 甲胺磷a/(mg/kg)蔬菜脆片(萝卜脆片除外)0.05 萝卜脆片 0.1 杀螟硫磷a/(mg/kg)蔬菜脆片(结球甘蓝脆片除外)0.5 结球甘蓝脆片 0.2 滴滴涕a/(mg/kg)蔬菜脆片(胡萝卜脆片除外)0.05 胡萝卜脆片 0.2 敌敌畏a/(mg/kg)蔬菜脆片(萝卜、大白菜、结球甘蓝脆片除外)0.2 萝卜、大白菜、结球甘蓝脆片 0.5 氯菊酯a/(mg/kg)大白菜、结球甘蓝、羽衣甘蓝脆片 5 青花菜、菠菜、结球莴苣、芹菜脆片 2 韭葱、葱、花椰菜、黄瓜、小黄瓜、西葫芦、笋瓜脆片 0.5 抱子甘蓝、食荚豌豆、萝卜、胡萝卜、玉米笋 0.1 马铃薯脆片 0.05 其他蔬菜脆片 1 a 仅限于蔬菜脆片以及含蔬菜脆片的混合果蔬脆片产品。4.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DS 0001S2020 4 表6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4789.1 执行。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同一组批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 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DS 0001S2020 5 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6.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牢固、平整。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成品在常温常湿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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