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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S
0007
S-2021
骨汤粉固态复合调味料
2021
骨汤粉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S 0007S-2021 _ 骨汤粉(固态复合调味料)2021-04-12 发布 2021-04-12 实施_ 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Q/LQS 0007S-2021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东升、毕华江、张艳丽、陈会霞。骨汤粉(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汤粉(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骨抽提物(猪、牛、鸡、羊中一种或几种)和骨髓油(猪、牛、鸡、羊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酵母抽提物、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琥珀酸二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水解植物蛋白粉、乙基麦芽酚、麦芽糊精、香辛料(生姜粉、八角粉、花椒粉、大蒜粉)、鲜洋葱、鲜葱、二氧化硅、黄原胶、瓜尔胶、食品用香精(猪肉香精、牛肉香精、鸡肉香精、羊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调和、喷雾干燥、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粉状产品。本品属性调味料。根据原料不同分为:猪骨汤粉、牛骨汤粉、鸡骨汤粉、羊骨汤粉。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2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2.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2.1.4 5-呈味核苷酸钠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2.1.5 骨抽提物应符合 Q/LQS OOO2S 的规定,见附录 A。2.1.6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2.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1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2.1.11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2.1.12 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规定。2.1.13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T 10338 的规定。2.1.14 水解植物蛋白粉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2.1.15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2.1.16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2.1.17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2.1.18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2.1.19 鲜葱、鲜洋葱应符合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腐烂,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LQS 0007S-2021 2.1.20 骨髓油应符合 Q/LQS OOO6S 的规定,见附录 B。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应有的色泽 将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置于带刻度的同体积的小烧杯中,目测观察色泽、性状、杂质有无差异。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性状 粉状 无结块 气、滋味 具有该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9.0 GB 5009.3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35.0 GB 5009.44 脂肪,g/100g 42.0 GB 5009.6 蛋白质,g/100g 4.0 GB 5009.5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 0.3 GB 5009.235 总砷(以 As 计),mg/kg 0.3 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3-氯-1,2-丙二醇a,mg/kg 0.4 GB 5009.191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a 仅适用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水解植物蛋白粉的产品检验。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 GB 4789.3 MPN 计数法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10 霉菌,CFU/g 25 GB 4789.15 酵母,CFU/g 25 GB 4789.15 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LQS 0007S-2021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它要求 应符合 GB 2760、GB 2762、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录 A: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附录 B: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Q/LQS 0007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骨抽提物(猪、牛、鸡、羊中一种或几种)和骨髓油(猪、牛、鸡、羊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酵母抽提物、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琥珀酸二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水解植物蛋白粉、乙基麦芽酚、麦芽糊精、香辛料(生姜粉、八角粉、花椒粉、大蒜粉)、鲜洋葱、鲜葱、二氧化硅、黄原胶、瓜尔胶、食品用香精(猪肉香精、牛肉香精、鸡肉香精、羊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调和、喷雾干燥、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粉状产品。本品属性调味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标准中的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