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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JY
0002
S-2021
甘蔗酒
2021
甘蔗
2021-06-10实施 Q/MSJY Q/MSJY 0002S2021 甘蔗酒 2021-04-05 发布 陕西明胜酒业有限公司发布 陕 西 明 胜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6 1 0 0 0 0-1 2 6 2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6 0 8Q/MSJY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规定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明胜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晓明。本标准批准人:张晓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MSJY 0002S2021 1 甘蔗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蔗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小麦、饮用水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加曲发酵、蒸馏、储存、过滤、调配、灌装、包装而成的甘蔗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493 糖料甘蔗 GB/T 23778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GB/T 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 QB/T 4254 陶瓷酒瓶 QB/T 4577 甜酒曲 BB/T 0018 包装容器葡萄酒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酒精度不同,产品可分为低度数和高度数 3.1 低度数:酒精度为 2040%vol 3.2 高度数:酒精度为 5165%vol 4 技术要求 Q/MSJY 0002S2021 2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甘蔗:应符合 GB/T 10493 的规定。4.1.2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3 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低度数 高度数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浅黄色,澄清透明 香 气 具有甘蔗酒应有的香气 滋 味 口味纯正、优雅、爽悦的口味、酒体完整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低度数 高度数 2040 5165 总酸(以乙酸计),g/L 0.05 1.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05 0.5 甲 醇*,g/L 2.0 QI 氰化物*(以 HCN 计),mgL 8.0 铅(以Pb计),mg/kg 0.49 注:1、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不得超过1.0%(vol)(20);2、*项目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酸、总酯:按 GB/T10345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甲醇:按 GB 5009.266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检验。5.3 净含量;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Q/MSJY 0002S2021 3 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样品中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净含量不小于 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酸、甲醇。6.4 型式检验 项目为本标准 3.23.4 条规定的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 标志 运输与贮存 7.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757 的规定;还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包装采用玻璃瓶、白酒瓶、陶瓷瓶、陶瓷坛应分别符合 BB/T0018、GB 4806.5、GB/T 24694、QB/T 4254、GB 4806.4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形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现象。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且箱内应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应防止暴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