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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M 0001 S-2020 即食谷物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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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M 0001 S-2020 即食谷物制品 2020 即食 谷物 制品
利质美(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利质美(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ZM 0001S-2020即食谷物制品2020-06-25发布2020-06-25实施利质美(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的结构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的指标参照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的规定。本标准由利质美(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颖,李宁。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资料性附录)所列企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LZM 0001S-2020即食谷物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燕麦粉、全麦片、小麦片、小麦粉、大米等)或其它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豆类及豆类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坚果与籽类、乳制品、饮料、饼干、糕点、面包、膨化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植物油、食用花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藻类及其制品、调味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可食用菌种、糖、食用盐等其它原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成型或不成型、烘烤或不烘烤、粉碎或不粉碎、冷却或不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谷物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分类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风味即食谷物制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燕麦粉、全麦片、小麦片、小麦粉、大米等)或其它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料)、糖、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固体饮料、调味料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豆类及豆类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坚果与籽类、乳制品、饮料、饼干、糕点、面包、膨化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植物油、食用花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藻类及其制品、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可食用菌种和食品添加剂等,经加工制成的风味即食谷物制品。3.2 水果/果蔬即食谷物制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燕麦粉、全麦片、小麦片、小麦粉、大米等)或其它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果制品和(或不添加)蔬菜制品,添加或不添加豆类及豆类制品、坚果与籽类、乳制品、饮料、饼干、糕点、面包、膨化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植物油、食用花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藻类及其制品SHQBQ/LZM 0001S-2020调味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可食用菌种、糖、食用盐和食品添加剂等,经加工制成的水果即食谷物制品或果蔬即食谷物制品。3.3 坚果即食谷物制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燕麦粉、全麦片、小麦片、小麦粉、大米等)或其它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坚果与籽类,添加或不添加豆类及豆类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糕点、面包、膨化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植物油、食用花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藻类及其制品、调味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可食用菌种、糖、食用盐和食品添加剂等,经加工制成的坚果即食谷物制品。3.4 酸奶块即食谷物制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燕麦粉、全麦片、小麦片、小麦粉、大米等)或其它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酸奶块(乳酸菌固体饮料),添加或不添加豆类及豆类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坚果与籽类、乳制品、饮料、饼干、糕点、面包、膨化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植物油、食用花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藻类及其制品、调味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可食用菌种、糖、食用盐和食品添加剂等,经加工制成的酸奶块即食谷物制品。3.5 乳酸菌即食谷物制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制品(如燕麦片、燕麦粉、全麦片、小麦片、小麦粉、大米等)或其它淀粉质类(如玉米片、紫薯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乳酸菌活菌,添加或不添加豆类及豆类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坚果与籽类、乳制品、饮料、饼干、糕点、面包、膨化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植物油、食用花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藻类及其制品调味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可食用菌种、糖、食用盐和食品添加剂等,经加工制成的乳酸菌即食谷物制品。4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内,在充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SHQBQ/LZM 0001S-2020自然光下,目测、鼻嗅、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性状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5GB 5009.124.5 微生物指标4.5.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 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乳酸菌c/(CFU/g)106(出厂时)GB 4789.35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菌落总数不适用于含乳酸菌活菌的产品。c.仅适用添加乳酸菌活菌的产品,取样100g样品,全部打粉混合均匀后抽样检测。4.5.2致病菌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4.7 农药残留限量农残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SHQBQ/LZM 0001S-20204.9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规则以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每批抽取量不少于 2kg,且不少于6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 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乳酸菌、净含量。6.4 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前,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6.5 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7.1 标志、标签SHQBQ/LZM 0001S-2020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 号令、2009 年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7.1.2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应依据卫建委公告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1.3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包装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7.2.2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级聚乙烯复合袋、食品级铝箔复合膜袋(制品)、食品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制品、食品级聚丙烯制品、食品级纸制品。聚乙烯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的有关规定,铝箔复合膜袋(制品)应符合GB 28118的有关规定,食品级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聚丙烯制品应符合GB 4806.7 的有关规定,纸制品应符合 GB 4806.8的有关规定。7.2.3产品外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3.2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和挤压。7.4 贮存要求7.4.1产品应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避免日晒、雨淋,库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存,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7.4.2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且离墙 10cm 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SHQBQ/LZM 0001S-2020附录 A(资料性附录)适用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A.1本标准适用的企业名称及地址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适用企业名称及地址序号企业名称地址1钰嘉(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舸路969 号2广东聚谷来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内C11-6、C11-7 地块全座3成都德赛康谷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西路618 号华银工业港 2 区 505 号 SHQBQ/LZM 0001S-2020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即食谷物制品(Q/LZM 0001S-2020)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利质美(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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