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JDS
0001
S-2019
面条
2019
Q/LJDS0001S-2019221642S-20192019070320220702*Q/LJDS备案号:22164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02 日龙 井 市 东 山 面 条 加 工 部 企 业 标 准Q/LJDS0001S-2019面条2019-07-03 发布2019-07-03 实施龙井市东山面条加工部 发发布布Q/LJDS0001S-20191面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玉米粉、荞麦粉、水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食盐,加入或者不加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面条(谷物制品,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63玉米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LJDS0001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028荞麦粉LS/T 3212挂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生产原料不同,可分为玉米面条、小麦面条、荞麦面条。3.1 玉米面条以玉米粉、水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食盐,加入或者不加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按朝鲜族传统的高温、高压、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玉米面条。3.2 小麦面条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食盐,加入或者不加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按朝鲜族传统的高温、高压、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小麦面条。3.3 荞麦面条以荞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者不加入红薯淀粉、食盐,加入或者不加入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或配料、和面、按朝鲜族传统的高温、高压、成型、冷却、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面条。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3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5食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4.1.6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4.1.7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1.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LJDS000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玉米面条荞麦面条小麦面条色泽浅黄色至深黄色,均匀浅褐色至深褐色,均匀乳白色至黄色,均匀取 200g 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目测杂质和霉变。组织形态条状,粗细均匀,长短一致滋、气味具有原辅料自然的香气,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酸度,ml/10g4.0GB 5009.239食盐,2.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真菌毒素限量玉米面条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玉米面条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20GB 5009.224.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Q/LJDS0001S-20194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kg,至少 100 个独立包装,随机抽取至少 8kg,至少 4 个独立包装;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Q/LJDS0001S-20195食品名称:面条配料表(原料):小麦粉、玉米粉、荞麦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食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按实际添加标注)净含量/规格:按客户需求制定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夏季 3 天,春季、秋季、冬季 5 天,-18冷藏 30 天。贮存条件:避光,防潮,低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8.2.1玉米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玉米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445KJ17%蛋白质7.0g12%脂肪0g0%碳水化合物78.0g26%钠217mg11%8.2.2荞麦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荞麦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01KJ18%蛋白质8.7g15%脂肪1.7g3%碳水化合物75.9g25%钠168mg8%8.2.3小麦面条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 小麦面条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190KJ14%蛋白质4.6g8%Q/LJDS0001S-20196脂肪0g0%碳水化合物65.4g22%钠500mg25%9包装产品包装袋选用塑料或塑料或铝箔复合材料真空包装或散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10004或GB/T 28118规定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中,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夏季保质期 3 天,春季、秋季、冬季保质期 5 天,-18冷藏保质期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