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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WL 0001 S-2021 黄精茯苓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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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WL 0001 S-2021 黄精茯苓酒 2021 黄精 茯苓
Q/LHWL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HWL 0001S-2021 黄精茯苓酒 2021-07-08 发布 2021-08-08 实施 陆河县东坑镇伍联酿酒厂发布 备案号:4415002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LHWL 0001S-2021 I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陆河县东坑镇伍联酿酒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陆河县东坑镇伍联酿酒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影鹏。Q/LHWL 0001S-2021 1 黄精茯苓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精茯苓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精、茯苓、人参(人工种植)、桂圆、枸杞子、白酒为原料,经浸提、过滤、调配、贮存、封装而成的配制酒黄精茯苓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8672 枸杞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年第 17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3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 黄精、桂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Q/LHWL 0001S-2021 2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4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5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 茯苓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7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褐色 香气 独特清香气味、无异味 滋味 口感醇厚、甘和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色泽、杂志用目测法检测。香气、则为的检测用鼻嗅、品尝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vol)381 甲醇a/(g/100mL)0.6 氰化物a(以HCN计)/(mg/L)7.5 铅/(mg/kg)0.2 人参皂苷,%0.3 备注1: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相差不得超过1%备注2: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LHWL 0001S-2021 3 5.2.1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甲醇 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氰化物 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人参皂苷 按 NY/T 184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照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有本厂质监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净含量和标签。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757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标签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Q/LHWL 0001S-2021 4 7.1.1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7.1.2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7.1.3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本产品内包装为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有防尘、防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重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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