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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FSW
0007
S-2019
复合豆类罐头
2019
复合
豆类
罐头
Q/LFSW 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FSW 0007S2019 复合豆类罐头 2019-01-08 发布 2019-02-08 实施 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 布 Q/LFSW 00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按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按照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微生物指标按照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敏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7S-2019 1 复合豆类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豆类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豆类、水果、蔬菜、杂粮、坚果为原料,经原料验收、称量、清洗、去皮、切块或不切块、调配、煮制、灌装、封盖、杀菌、包装而成的复合豆类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LS/T 3245 藜麦米 LY/T 1922 核桃仁 NY/T 285 绿色食品 豆类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1504 莲子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7S-2019 2 NY/T 2977 绿色食品 薏仁及薏仁粉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水果豆类罐头 以水、白砂糖、豆类(红豆、红芸豆、绿豆、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几种,搭配水果(桔子、黄桃、雪梨、苹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工制成。3.2 蔬菜豆类罐头 以水、白砂糖、豆类(红豆、红芸豆、绿豆、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几种、搭配块根蔬菜(芋头、甘薯、山药)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工制成。3.3 杂粮豆类罐头 以水、白砂糖、豆类(红豆、红芸豆、绿豆、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几种、搭配杂粮(紫米、荞麦、燕麦、藜麦、薏仁、玉米)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工制成。3.4 坚果豆类罐头 以水、白砂糖、豆类(红豆、红芸豆、绿豆、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几种、搭配坚果(莲子、花生、核桃)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2 红豆、红芸豆、绿豆、黄豆、黑豆:符合 NY/T 285、GB 2715 的规定。4.1.3 桔子、黄桃、雪梨、苹果、芋头、甘薯、山药: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并符合GB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各类水果、蔬菜的品种、成熟度、新鲜度应符合加工要求。4.1.4 紫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4.1.5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GB 2715 的规定。4.1.6 薏仁:应符合 NY/T 2977、GB 2715 的规定。4.1.7 藜麦:应符合 LS/T 3245、GB 2715 的规定。4.1.8 燕麦:应符合 NY/T 892、GB 2715 的规定。4.1.9 玉米:应符合 GB/T 1353、GB 2715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7S-2019 3 4.1.10 莲子: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11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12 核桃: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GB/T 10786 内 容 物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 气 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汤汁稍稠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g/100g)30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10 干燥物含量/(g/100g)15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锡a(以 Sn 计)/(mg/kg)250 GB 5009.16 a 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a/(g/kg)20 GB 5009.22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a 仅限于添加花生的产品;b 仅限于添加苹果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7S-2019 4 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5.4 产品检验 5.4.1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7S-2019 5 5.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金属罐或 PP 杯加封口膜包装,金属罐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PP 杯及封口膜应符合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