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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BS
0001
S-2022
鲜炖燕窝
2022
燕窝
2022-04-20发布 2022-05-10实施 罗定市百善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LDBS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DBS 0001S-2022 鲜炖燕窝 备案号:4453004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1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由罗定市百善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罗定市百善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适用单位:罗定市百善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妙雄、陈汉军、陈福标、陈连标。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22年04月20日。Q/LDBS 0001S-2022 1 鲜炖燕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炖燕窝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燕窝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琼脂、白砂糖、冰糖,经原料处理、称量、投料、炖煮、灌装、封盖、杀菌、冷却、检验、包装而制成的即食鲜炖燕窝。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Q/LDBS 0001S-2022 2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35883 冰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所使用的食品原料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所使用的食品原料中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 的规定。所使用的食品原料中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2 原辅料要求 3.2.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2.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3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和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要求。3.2.4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要求。3.2.5 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 官 要 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燕窝应有的白色或浅米黄色 Q/LDBS 0001S-2022 3 滋味气味 口感甘甜,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性状 呈粘稠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 化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无糖型 含糖型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2.0 固形物/(g/100g)3 5 总糖(以还原糖+蔗糖计)/(g/100g)0.5 1.0 唾液酸/(g/kg)1 亚硝酸盐(以干品计)/(mg/kg)30 铅(以 Pb 计)/(mg/kg)0.2 锡(以 Sn 计)/(mg/kg)150 注:锡限量指标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4.2 理化检验 4.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Q/LDBS 0001S-2022 4 4.2.2 固形物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糖 按 GB 5009.7、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4.2.7 唾液酸 按GB/T 30636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 出厂检验 a)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b)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固形物。5.3 型式检验 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 组批 Q/LDBS 0001S-2022 5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5.1 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个独立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4 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一份 1 个独立包装作为备样样品。5.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 4 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一份 2 个独立包装作为备样样品。5.6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出现二项以下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标签均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标注;包装储运图示 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为塑料及相关的材质,并应符合GB 4806.7等食品安全包装材料的相关要求。产品包装质量和包装规格应符合GB/T 6543运输和贮藏、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 10cm 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