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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T
0023
S-2021
兰州牛肉面调味汤料
2021
兰州
牛肉面
调味
汤料
Q/LCT0023S-2021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CT甘甘肃肃陇陇萃萃堂堂营营养养保保健健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1-11-15 发布2021-11-15 实施兰州牛肉面调味汤料Q/LCT0023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LCT0023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 规定的起草。本标准由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交龙蔡菊香本标准于2021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CT0023S20211兰州牛肉面调味汤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兰州牛肉面调味汤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或香辛料复合调味料、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牛骨调味料,添加或不添加牛肉汤、番茄调味料、酱油,经煮沸、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兰州牛肉面调味汤料(液体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方法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Q/LZXS0006S2021兰州牛肉原汤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LCT0023S20212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香辛料(花椒、干姜、草果):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1.2 香辛料复合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1.3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3.1.2辅料:3.1.2.1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2.2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2.3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2.4 牛骨调味料、番茄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2.5 牛肉汤:应符合Q/LZXS0006S2021的规定。3.1.2.6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 31644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呈液体状,允许有少量牛油块。无霉变。无正常视力下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氯化物(以 Cl计),%15.0GB 5009.4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检 验 方 法总砷(以 As 计),m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Q/LCT0023S2021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抽样数量为50袋,30袋用于检验,20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氯化物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T 28118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Q/LCT0023S20214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