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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JJK 0019 S-2022 当归黄芪煲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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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JJK 0019 S-2022 当归黄芪煲汤料 2022 当归 黄芪 汤料
苏 州 市 李 良 济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JJK 0019S-2022 当归黄芪煲汤料 2022-04-06 发布 2022-06-10 实施 苏州市李良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 布 Q/LJJK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0 8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5-3 0Q/LJJK 0019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mg/kg)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除外)中铅(以 Pb 计)/(mg/kg)1.0mg/kg 的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按照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市监2022 23 号)要求批准的试点企业苏州市李良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试点产品当归黄芪煲汤料,在试点期限内有效。本文件由苏州市李良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苏州市李良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研发部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志伟、魏一星 本文件于 2022 年 4 月首次发布。J S Q BQ/LJJK 0019S-2022 1 当归黄芪煲汤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当归黄芪煲汤料的要求与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黄芪(来源为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的干燥根为使用部位)、甘草、枸杞子、肉桂、山药、大枣、莲子、当归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内包装、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煲汤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 苏市监2022第 23 号令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料要求 3.1.1 黄芪、甘草、枸杞子、肉桂、山药、大枣、莲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当归 应符合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第一部、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J S Q BQ/LJJK 0019S-2022 2 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供试样品一包,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嗅 状态 完整、无虫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12.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3.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批量投产前;正式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对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本批次的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5.4.1 组批 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J S Q BQ/LJJK 0019S-2022 3 5.4.2 抽样方法 出厂检验的样品,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0g(不小于4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00g(不小于8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检验净含量所需的样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5.5 判定 5.5.1 样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次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品。5.5.2 凡霉变、虫蛀、有异味的直接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5.5.3 若有除 5.5.2 项外,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品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6 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识 6.1.1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市监2022 23 号)的规定,标签中注明试点物质植物名及其部位、试点物质添加量和推荐食用量、不适用人群和注意事项。6.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的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材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卫生要求,应有利于保护产品质量,封口严密,不漏气。6.2.2 产品外包装为纸盒、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碰、防晒、防雨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纸箱码垛应离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保质期从生产之日起 12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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