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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GSP 0002 S-2020 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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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GSP 0002 S-2020 代用茶 2020 用茶
备案号:QB64/0084S-2020 Q/MGSP 宁 夏 穆 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GSP 0002S2020 代用茶 20200327发布 20200327 实施 宁夏穆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MGSP 0002S2020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穆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穆光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I Q/MGSP 0002S2020 代用茶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其他食品原料,经选料、拼配、包装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代用茶。其主要原料适用于以茉莉花、竹叶青、洛神花、金丝皇菊、千日红、七彩菊、荷叶、决明子、玫瑰花、柠檬片、勿忘我、金盏菊、百合、金莲花、胖大海、玉兰花、洋干菊、胎菊、贡菊、雪菊、菊花、麦冬、玉蝴蝶、合欢花、百合花、牡丹花、月季花、康仙花、雪莲干胎、郁金香、薰衣草、迷迭香、丁香、玉竹、白芷、白果、杏仁、沙棘、芡实、麦芽、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姜(生姜、干姜)、枳梖子、栀子、茯苓、香橼、香薷、桑叶、桔红(橘红)、桔梗、益智仁、莲子、高良姜、淡竹叶、菊苣、黄芥子、紫苏、紫苏籽、葛根、槐花、槐米、蒲公英、橙菠萝、鲜白茅根(或干白茅根)、鲜芦根(或干芦根)、橘皮(或陈皮)、薄荷、薏苡仁、藿香、桂花、雪丽花、桃花、红花、苦荞、秋葵干、壮阳果、五眼果、桑葚、桑叶、罗布麻、大麦、玉米须、猕猴桃、柚子、火龙果、菠萝、芒果、杨桃、橙子、草莓、苹果、梨、奇异果、哈密瓜、西瓜、桃子、荔枝、香瓜、枇杷、百香果、山竹、橘子、香蕉、番茄、蓝莓、山药、山楂、乌梅、木瓜、苦瓜片、樱桃、李子、无花果、杨梅、胡桃、沙枣、红枣、酸枣、枸杞、葡萄干、桃仁、金桔片、黄瓜、龙眼肉(桂圆)、胡萝卜、甘草片、黑加仑、核桃仁、苦丁、杜仲叶、绞股蓝、银杏叶、蜜饯、玫瑰花酱、桂花酱、果酱等为辅料经选料、以不同组合拼配包装制成的花草水果类代用茶。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0782-1989 蜜饯产品通则 GB/T 22474-2008 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测定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1 Q/MGSP 0002S2020 GB 16326 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3.1.1 所用植物的花、果(实)根茎叶等应是传统上作为食品或属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以及新食品原料。3.1.2 所用茶叶、代用茶、植物花、果(实)、根茎叶等原料均应无发霉变质、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无异物。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1.3 干果类应符合 GB 16325 要求。3.1.4 坚果类应符合 GB 19300 要求。3.1.5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或 QB/T1174 要求。3.1.6 水果、果汁或果酱;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3.1.7 玫瑰花、竹叶青、洛神花、金丝皇菊、千日红、七彩菊、茉莉花、荷叶、决明子、柠檬片、勿忘我、金盏菊、百合、金莲花、胖大海、玉兰花、洋干菊、胎菊、贡菊、雪菊、菊花、麦冬、玉蝴蝶、合欢花、百合花、牡丹花、月季花、康仙花、雪莲干胎、郁金香、薰衣草、迷迭香、丁香、玉竹、白芷、白果、杏仁、沙棘、芡实、麦芽、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姜(生姜、干姜)、枳梖子、栀子、茯苓、香橼、香薷、桑叶、桔红(橘红)、桔梗、益智仁、莲子、高良姜、淡竹叶、菊苣、黄芥子、紫苏、紫苏籽、葛根、槐花、槐米、蒲公英、橙菠萝、鲜白茅根(或干白茅根)、鲜芦根(或干芦根)、橘皮(或陈皮)、薄荷、薏苡仁、藿香、桂花、雪丽花、桃花、红花、苦荞、秋葵干、壮阳果、五眼果、桑葚、桑叶、罗布麻、大麦、玉米须、猕猴桃、柚子、火龙果、菠萝、芒果、杨桃、橙子、草莓、苹果、梨、奇异果、哈密瓜、西瓜、桃子、荔枝、香瓜、枇杷、百香果、山竹、橘子、香蕉、番茄、蓝莓、山药、山楂、乌梅、木瓜、苦瓜片、樱桃、李子、无花果、杨梅、胡桃、沙枣、红枣、酸枣、枸杞、葡萄干、桃仁、金桔片、黄瓜、龙眼肉(桂圆)、胡萝卜、甘草片、黑加仑、核桃仁、苦丁、杜仲叶、绞股蓝、银杏叶、蜜饯、玫瑰花酱、果酱、桂花酱 等均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和要求。3.2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表 1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包装完整严密,内装各种配料比例适当,色泽、形态正常,无霉变、无杂质。滋味与气味 具有各种代用茶的香味及香气,冲泡后滋味醇和甜美,无异味。2 Q/MGSP 0002S2020 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0 总灰分,%7.0 铅(以 Pb 计),mg/kg 1.9 六六六总量,mg/kg 0.2 滴滴涕总量,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mg/kg 0.5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4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取最小包装单元样品观察其包装是否严密,然后将内容物全部倒入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各种配料的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有无霉变、有无杂质、闻其气味,冲泡后品尝滋味。5.2 取最小包装单元为 1 份样品,将所有配料取出,放入食物处理机中打碎,均匀后取样检验理化指标 5.3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5.4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5.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5.6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按 GB/T 5009.19 规定方法检验。5.7 三氯杀螨醇按 GB/T 5009.176 规定方法检验。5.8 氰戊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方法检验。5.9 杀暝硫磷按 GB/T 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3 Q/MGSP 0002S2020 5.10 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方法检验。5.11 农药残留检验当本标准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如有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以采用 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以每个班次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6.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7.3 运输 7.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4 Q/MGSP 0002S20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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