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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XF 0006 S-2019 方便菜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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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XF 0006 S-2019 方便菜肴 2019 方便 菜肴
河 北 御 香 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YXF 0006S-2019 方便菜肴 2019 年 03 月 12 日发布 2019 年 03 月 12 日实施 河北御香坊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16.07 Q/HYXF 备 案 号:13112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 有效日期:2024年04月25日 Q/HYXF 0006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地方标准DBS 32/00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方便菜肴、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御香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御香坊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同时适用于河北悦客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迎宾大道114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改琴、林琳。本标准于2019年03月12日由河北御香坊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蒋舟蒋舟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3月12日首次发布。Q/HYXF 0006S-2019 1 方便菜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菜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熟肉制品包、酱腌菜包中一种或两种为主要原料,配以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复合调味料包、食用调味油包、藤椒油包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经组装而成的食用时只需要拆包、调配即可食用的方便菜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落总数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111 绿色食品 调味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HYXF 0006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熟肉制品包为外购产品,标示执行标准符合 GB 2726 的规定。3.1.2 酱腌菜包外购产品,标示执行标准符合 GB 2714 的规定。3.1.3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包为自产产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液态复合调味料包为自产产品,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5 固态复合调味料包为自产产品,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6 食用调味油包为自产产品,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3.1.7 藤椒油包应符合 NY/T 2111 的规定。3.1.8 以上所有产品还应符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方便菜肴应有的色泽。待检样品打开包装取 50g 置于洁净透明样品杯(或烧杯)中,立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在光线充足处观察其形态、色泽及是否有外来杂质等现象 气味与滋味 具有方便菜肴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具有方便菜肴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食盐(以 Cl-计)/(g/100g)8.0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0.1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铬a(以 Cr 计)/(mg/kg)1.0 GB 5009.123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b/(mg/kg)20 GB 5009.33 N-二甲基亚硝胺a/(g/kg)3.0 GB 5009.26 注: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2、各组合包混合均匀后取样检验。a 仅适用于以熟肉包为主的菜肴;b仅适用于以菜包为主的菜肴 Q/HYXF 0006S-2019 3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如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a 5 0 0/25g GB 4789.3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 5 0 0/25g GB 4789.30 a仅限含牛肉和(或酱腌菜)的菜肴;b仅限含肉的菜肴。注:各组合包混合均匀后取样检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检测。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一次投料、同一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数量2kg,分为2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测量净含量时,抽样数量依据JJF 1070中的计量检验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测。型式检验是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上述方法抽取。微生物采样按GB 4789.1规定执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关键工艺和设备时;Q/HYXF 0006S-2019 4 b)产品长期停产超过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出现不合格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时,可以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若复检结果中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5.3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要求。6.1.2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防鼠防虫的仓库中,不得与潮湿、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6.4 运输 运输车辆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暴晒、雨林,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摔撞。6.5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及包装完整的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应达到产品标签所声称的期限要求。Q/HYXF 0006S-2019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包质量要求 A.1 原料要求 大豆油应符合 GB 2716、GB/T 1535 的规定。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GB 2716 的规定。橄榄油应符合 GB/T 23347、GB 2716 的规定。果酱应符合 GB/T 22474 的规定。米酒应符合 NY/T 18856的规定。芥末酱应符合 SB/T 10755 的规定。辣椒酱应符合 NY/T 1070 的规定。畜禽骨肉风味调味料、鲜味汁、油辣椒、香辣酱、蒜蓉酱、沙茶酱应符合 NY/T 1886 的规定。干贝柱应符合 SC/T 3207的规定。热反应鸡肉粉、鸡肉粉、牛肉粉应具有其特有的香味,并符合 GB 2726 的规定。辣椒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应符合 NY/T 2111 的规定。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1 的规定。葡萄酒应符合 GB/T 15037 的规定。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冰糖应符合QB/T 1173 或 QB/T 1174 的规定。火腿应符合 GB 2730 的规定。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柠檬汁、果蔬汁及其饮品、可乐饮料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人造黄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茄汁黄豆罐头应符合 GB 7098的规定。全脂乳粉 GB 19644 的规定。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干海带应符合 SC/T 3202 的规定。鸡油、牛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鲜(冻)牛肉、鸡肉、羊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甜面酱应符合 SB/T 10296 的规定。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郫县豆瓣酱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虾酱应符合 SB/T 10525 的规定。芝麻酱应符合LS/T 3220 的规定。花生酱应符合 NY/T 958 的规定。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香菇、木耳、牛肝菌应选择洁净、干燥、无虫蛀并符合 GB 7096 的规定。大蒜应符合 SB/T 10348 的规定。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酱腌菜、韭菜花、泡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腐乳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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