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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AI 0002 S-2017 预包装方便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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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BAI 0002 S-2017 预包装方便食品 2017 包装 方便 食品
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BAI0002S-2017预包装方便食品2017-02-17发布2017-02-17实施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参照DB 31/202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为基础制订。本标准由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峰、王凤林。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以下公司生产的预包装方便食品: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科盛路2155号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生产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蛟龙工业港新华大道六段390号ISHQBQ/NBAI0002S-2017预包装方便食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冷链工艺或膳食直接经过冷加工的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在密封包装材料后容器中,可直接食用或复热至中心温度 70以上后食用的预包装方便食品(包括面米制品、菜肴制品、汤羹制品、三明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预包装方便食品采用冷链工艺或膳食直接经过冷加工的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在密封包装材料后容器中,可直接食用或复热至中心温度 70以上后食用的预包装方便食品(包括面米制品、菜肴制品、汤羹制品、三明治)。3.2 冷链工艺 指膳食烧熟后,在 2 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进行包装、贮存、运输。3.3 冷加工指使用熟制的原料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添加色拉酱、蔬菜等辅料后进行组装的加工工艺。3.4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4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原料的使用情况及终产品形态分为四类。4.1 面米制品以谷物(粉)或淀粉制品为主要原料,经或不经调粉、压延成型,再适量配以畜禽肉、水产品、蔬菜、食用菌、豆制品、鸡蛋、植物油、酱类、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等配料,主食和配料分开烧煮后经充分冷却、组装而成的面米制品,如盒饭、饭团、寿司、面类、米粉类、粥等。4.2 菜肴制品1SHQBQ/NBAI0002S-2017以畜禽肉、水产品、蔬菜等为主要原料,再适量配以植物油、味精、食用盐、香辛料等调味品烧煮后经充分冷却、组装而成,如红烧狮子头等。4.3 汤羹制品以水为主要原料,添加畜禽肉、水产品、蔬菜、食用菌等中一种或多种经过熬制,再适量配以植物油、味精、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等调味品烧煮后经充分冷却、组装而成,如排骨汤、银耳羹等。4.4 三明治指以面包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色拉酱、熟制肉制品或熟制水产品、蔬菜、再配以食醋、酱油、食用盐等调味料,经配料、热加工或者冷加工、冷却、组装成型的制品。5 技术要求5.1 原料和辅料5.1.1 大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5.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3 肉制品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5.1.4 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5.1.5 面包应符合GB/T 20981的规定;5.1.6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5.1.7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5.1.8 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5.1.9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5.1.10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5.1.11 海苔应符合GB/T 23596的规定;5.1.12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5.1.13 色拉酱应符合DB 31/2012 的规定;5.1.14 蛋及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5.1.15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5.1.16 淀粉制品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5.1.17 豆制品应符合GB/T 22106的规定;5.1.18 蔬菜应新鲜、有正常的色泽、气味;无腐叶、残叶;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1.19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组织状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用目测,首先检查形态、色泽、外观,然后将样品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复热或成熟分别用品尝、嗅觉、目测检查其滋味、香气、杂质和破损情况。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无馊味,无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2SHQBQ/NBAI0002S-20175.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表 2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0105GB 4789.2大肠埃希氏菌5020 GB 4789.38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10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志贺氏菌500/25gGB 4789.5蜡样芽孢杆菌51100010000 GB/T 4789.1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500/25gGB 4789.30副溶血性弧菌5120MPN/g100MPN/gGB 4789.7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GB4789.1 执行。5.4 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的规定。5.5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和DB 31/2026 的要求。3SHQBQ/NBAI0002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预包装方便食品(Q/NBAI0002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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