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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DL
0025
S-2021
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
2021
牛蒡
草本
咖啡
固体
饮料
福 建 康 力 得 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LDL 0025S2021 Q/KLDL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2021-07-07 发布2021-07-07 实施福建康力得力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DL 0025S2021I前前 言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的格式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理化指标中的铅及微生物限量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的限量指标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黄曲霉毒素B1、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按照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制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感官指标、水分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标准中试验方法直接引用了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康力得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康力得力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琳。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 2021 年 07 月 07 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DL 0025S20211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奶茶粉植脂末(葡萄糖浆、部分氢化植物油、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二钾、二氧化硅)、速溶茶粉、速溶咖啡粉、牛蒡提取物、谷物提取物(燕麦、糙米、小米、玉米、小麦、大麦、荞麦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果蔬粉(冬瓜、丝瓜、木瓜、苦瓜、芹菜、白萝卜、芦笋、土豆、胡萝卜、莴苣、秋葵、黄瓜、紫薯、藕、甜菜根、大蒜、大枣、黑枣、桑椹、蓝莓、葡萄干、柑橘、草莓、柠檬、火龙果、百香果、猕猴桃、山竹、香蕉、苹果、樱桃、梨子、菠萝、椰子、山楂、百合、板栗仁、西红柿、海带、针叶樱桃果、红石榴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植物提取物(火麻仁、杏仁、决明子、桃仁、郁李仁、橘皮、山楂、薄荷、莱菔子、紫苏、淡竹、荷叶、桑叶、枳实、芦荟、甘草、罗汉果、菊花、山药、茯苓、苦瓜、枸杞、白芸豆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低聚果糖、魔芋精粉、库拉索芦荟凝胶、鱼胶原蛋白肽、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仅需开水冲泡就能食用的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 根据使用的原料、工艺的不同,本标准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分为以下3类产品:牛蒡谷物咖啡固体饮料、牛蒡果蔬咖啡固体饮料、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3.1牛蒡谷物咖啡固体饮料 以奶茶粉植脂末(葡萄糖浆、部分氢化植物油、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二钾、二氧化硅)、速溶茶粉、速溶咖啡粉、牛蒡提取物、谷物提取物(燕麦、糙米、小米、玉米、小麦、大麦、荞麦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低聚果糖、魔芋精粉、库拉索芦荟凝胶、鱼胶原蛋白肽、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备料、烘干、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包装而制成的仅需开水冲泡就能食用的牛蒡谷物咖啡固体饮料。3.2牛蒡果蔬咖啡固体饮料 以奶茶粉植脂末(葡萄糖浆、部分氢化植物油、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二钾、二氧化硅)、速溶茶粉、速溶咖啡粉、牛蒡提取物、果蔬粉(冬瓜、丝瓜、木瓜、苦瓜、芹菜、白萝卜、芦笋、土豆、胡萝卜、莴苣、秋葵、黄瓜、紫薯、藕、甜菜根、大蒜、大枣、黑枣、桑椹、蓝莓、葡萄干、柑橘、草莓、柠檬、火龙果、百香果、猕猴桃、山竹、香蕉、苹果、樱桃、梨子、菠萝、椰子、山楂、百合、板栗仁、西红柿、海带、针叶樱桃果、红石榴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低聚果糖、魔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DL 0025S-20212芋精粉、库拉索芦荟凝胶、鱼胶原蛋白肽、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备料、烘干、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包装而制成的仅需开水冲泡就能食用的牛蒡果蔬咖啡固体饮料。3.3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 以奶茶粉植脂末(葡萄糖浆、部分氢化植物油、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二钾、二氧化硅)、速溶茶粉、速溶咖啡粉、牛蒡提取物、植物提取物(火麻仁、杏仁、决明子、桃仁、郁李仁、橘皮、山楂、薄荷、莱菔子、紫苏、淡竹、荷叶、桑叶、枳实、芦荟、甘草、罗汉果、菊花、山药、茯苓、苦瓜、枸杞、白芸豆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低聚果糖、魔芋精粉、库拉索芦荟凝胶、鱼胶原蛋白肽、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备料、烘干、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包装而制成的仅需开水冲泡就能食用的牛蒡草本咖啡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形态 干燥颗粒状或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 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体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g/100 g 7.0 铅(以Pb计),mg/kg 1.0 黄曲霉毒素B1a,g/kg 5.0 展青霉素b,g/kg 50 a仅牛蒡谷物咖啡固体饮料产品检测。b仅在配方中含有山楂、苹果时检测。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DL 0025S20213表3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25 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6食品添加剂要求 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限量 5.3.1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DL 0025S-202145.3.2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5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 产品按每批总箱子数的3%抽样,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检验及留样,样本数不可少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6.3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DL 0025S20215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并标注不适宜人群: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同时,还应标注规格和食用方法,确保库拉索芦荟凝胶食用量30 克/天。7.1.2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7.2包装 7.2.1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袋或使用食品复合袋或铝箔袋,或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应规定的其他包装材料,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食品复合袋或铝箔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7.2.2外包装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卫生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8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