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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RYS 0001 S-2019 黄花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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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RYS 0001 S-2019 黄花菜 2019
备案号:QB64/0369S-2019 Q/KRYS 宁 夏 康 瑞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RYS 0001S2019 黄花菜 2019 09-02 发布 2019 09-02 实施 宁夏康瑞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KRY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康瑞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康瑞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KRYS 0001S2019 1 黄花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花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黄花菜花蕾为原料,经清理、蒸汽杀青、干燥、拣选、包装制成的黄花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鲜黄花菜花蕾应新鲜,无霉变、腐烂,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淡黄色或棕黄色,色泽均匀,有光泽 外观形状 条形均匀,肉质肥厚,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黄花菜特有的香气,无霉味和其他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Q/KRYS 0001S2019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20.0 总酸(以柠檬酸计),%3.5 铅(以Pb计),mg/kg 0.9 甲胺磷,mg/kg 0.05 敌敌畏,mg/kg 0.2 杀螟硫磷,mg/kg 0.5 氯菊酯,mg/kg 1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4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检验。7.4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方法检验。7.5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检验。7.6 甲胺磷、敌敌畏、杀螟硫磷、氯菊酯、六六六、滴滴涕按GB 2763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每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8.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Q/KRYS 0001S2019 3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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