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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PSY 0001 S-2019 湿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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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PSY 0001 S-2019 湿米粉 2019 米粉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KPSYQ/KPSY 0001S-2019湿米粉2019-04-10 发布2019-05-10 实施开平市赤坎镇顺益河粉厂发布备案号:4407017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1日Q/KPS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开平市赤坎镇顺益河粉厂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开平市赤坎镇顺益河粉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立毅。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5 月 10 日开始实施。Q/KPSY 0001S-20191湿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米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饮用水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食用植物油、食用淀粉、-聚赖氨酸盐酸盐,经相应工艺制成的湿米粉,本品为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第5号)Q/KPSY 0001S-20192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河粉以大米、饮用水、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聚赖氨酸盐酸盐,大米经清洗、浸泡、磨浆,再与其他配料混浆、蒸粉、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湿米粉,本品为非即食产品。3.2调制湿米粉以大米、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聚赖氨酸盐酸盐,大米经清洗、浸泡、磨浆,再与其他配料混浆、蒸粉、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湿米粉,本品为非即食产品。3.3濑粉以大米、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聚赖氨酸盐酸盐,大米经清洗、浸泡、磨浆、再与其他配料混浆、蒸粉、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湿米粉,本品为非即食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要求。4.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4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5-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 4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 年第 5 号)的要求。4.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4.1.7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 泽具有湿米粉的固有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湿米粉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味、馊味、霉味及其他异味,口感有爽滑感,不粘牙,不夹生,无牙碜性 状具有本品种固有形态,表面光滑,略有透明感,手感柔软有弹性,厚薄均匀,无粘连,无明显断裂或断条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5酸度,T2.0铅(以 Pb 计),mg/kg0.1无机砷(以As计),mg/kg0.2黄曲霉毒素B1,g/kg10.0Q/KPSY 0001S-20193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2.0 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2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检测样品至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用鼻嗅其气味,用口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6.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6.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KPSY 0001S-20194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数量为 6 个独立包装产品,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每批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大肠菌群项目每一个月检测一次。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3保质期在 24 小时内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时间年月日时(例:2019 年 02 月 25 日 3 时)。8.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PE 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7 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Q/KPSY 0001S-201958.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温度不宜超过 20。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混放,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不超过 24 小时,010贮存保质期不超过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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