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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SY
0001
S-2021
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
2021
食用
花卉
用茶
Q/KYSY淳 化 坤 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KYSY 0001S2021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2021-10-21 发布2021-10-31 实施淳化坤源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1 43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0 1Q/KYSY 0001S202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淳化坤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淳化坤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锋。本标准批准人:王锋。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KYSY 0001S20212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重瓣红玫瑰鲜花或干花、菊花鲜花或干花、槐花鲜花或干花、丹凤牡丹花鲜花或干花、代代花鲜花或干花、金银花鲜花或干花、茉莉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696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NY/T 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NY/T 2303农产品等级规格 金银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Q/KYSY 0001S20213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玫瑰花代用茶(又可称为玫瑰花)、菊花代用茶(又可称为菊花)、槐花代用茶(又可称为槐花)、丹凤牡丹花代用茶(又可称为牡丹花)、代代花代用茶(又可称为代代花)、金银花代用茶(又可称为金银花)、茉莉花代用茶(又可称为茉莉花)。3.1 玫瑰花代用茶玫瑰花代用茶是以重瓣红玫瑰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3.2 菊花代用茶菊花代用茶是以菊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3.3 槐花代用茶槐花代用茶是以槐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3.4 丹凤牡丹花代用茶丹凤牡丹花代用茶是以丹凤牡丹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3.5 代代花代用茶代代花代用茶是以代代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3.6 金银花代用茶金银花代用茶是以金银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3.7 茉莉花代用茶茉莉花代用茶是以茉莉花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拣剔、干燥、包装制成的食用花卉(全花)代用茶。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重瓣红玫瑰鲜花、重瓣红玫瑰干花:应具有重瓣红玫瑰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花蕾成熟、新鲜饱满,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或 GB/T 19696 的规定。4.1.2 菊花鲜花、菊花干花:应具有菊花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应洁净,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的规定。Q/KYSY 0001S202144.1.3 槐花鲜花、槐花干花:应具有槐花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花蕾成熟、新鲜饱满,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NY/T1506的规定或其他标准的规定。4.1.4 丹凤牡丹花鲜花、丹凤牡丹花干花:应具有丹凤牡丹花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花蕾成熟、新鲜饱满,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和NY/T1506的规定。4.1.5 代代花鲜花、代代花干花:应具有代代花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花蕾成熟、新鲜饱满,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4.1.6 金银花鲜花、金银花干花:应具有金银花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花蕾成熟、新鲜饱满,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 NY/T 2303 或其他标准的规定。4.1.7 茉莉花鲜花、茉莉花干花:应具有茉莉花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均匀,花蕾成熟、新鲜饱满,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4.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玫瑰花代用茶菊花代用茶槐花代用茶丹凤牡丹花代用茶色泽花瓣呈粉红色或红色,花萼呈褐绿色,冲泡后汤色为淡红色或淡黄色或淡褐色花瓣呈黄色或淡黄色,花萼呈棕黄色或黄绿色,冲泡后汤色为亮黄色或淡黄色或淡褐色花瓣呈淡黄色或黄白色,花萼呈淡褐色或黄绿色,冲泡后汤色为淡黄色或乳白色或淡褐色花瓣呈白色、淡黄色或粉红色,花萼呈淡褐色后黄绿色,冲泡后汤色为亮黄色或淡黄色或淡褐色气味、滋味具有玫瑰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具有菊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具有槐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具有牡丹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组织形态干燥花朵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和污染物Q/KYSY 0001S20215表 2感官要求项目要求代代花代用茶金银花代用茶茉莉花代用茶色泽花瓣呈黄褐色或红褐色,花萼呈深褐色或黄绿色,冲泡后汤色为淡黄色或亮黄色花瓣呈淡绿色或黄绿色或黄白色,冲泡后汤色为淡黄色、淡绿色或亮黄色花瓣呈淡乳白色,花萼呈淡绿色,冲泡后汤色为淡黄色气味、滋味具有代代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具有金银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具有茉莉花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组织形态干燥花朵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和污染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总灰分/(%)8.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铅(以 Pb 计)/(mg/kg)4.9敌敌畏/(mg/kg)0.1乐果/(mg/kg)0.2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4.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KYSY 0001S20216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被测样品,打开最小包装袋中的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取 1 小袋被测样品,置于 200mL 烧杯中,加入约 100mL、90100的蒸馏水,浸泡 56min 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静置 2min 后,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汤色、组织形态及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总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5.2.3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5.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5.2.5敌敌畏、乐果:按 GB/T 5009.20 执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5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 600g 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6 个最小包装。6.2出厂检验6.2.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4.24.4 的全部项目。6.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Q/KYSY 0001S202176.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签标识7.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盒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