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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ASQ
0005
S-2021
石斛黄精玉米须代用茶
2021
石斛
黄精
玉米须
用茶
Q/LASQ 六安市三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ASQ 0005S-2021 石斛黄精玉米须代用茶 2021-12-01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六安市三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0837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2日 Q/LASQ 0005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比较了 GH/T 1091代用茶和 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企业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石斛黄精玉米须代用茶企业标准。本文件由六安市三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锡麟。本文件于 2021 年 12 月 01 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LASQ 0005S-2021 1 石斛黄精玉米须代用茶 1 范围 本文件制定了石斛黄精玉米须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食用建议。本文件适用于以为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黄精、玉米须主要原料,添加木瓜、山药、白扁豆、百合、金银花、枳椇子、砂仁、茯苓、桃仁、桑葚、鲜芦根、南瓜、芋头为辅料,经选料、粉碎、混合、灭菌、包装制成的石斛黄精玉米须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Y/T 1049 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 NY/T 747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DBS 34/002 霍山石斛茎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3 技术要求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LASQ 0005S-2021 2 3.1 原辅料 3.1.1 木瓜、山药、白扁豆、百合、金银花、枳椇子、砂仁、茯苓、桃仁、桑椹、黄精、鲜芦根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3.1.2 玉米须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规定。3.1.3 南瓜 应符合 NY/T 747 的规定。3.1.4 芋头 应符合 NY/T 1049 的规定。3.1.5 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应符合 DBS 34/002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干燥(或不干燥)破碎混合包装成品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气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气味纯正、无异味 汤色 具有产品应有的汤色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12.0 总灰分/(g/100g)12.0 铅(以 pb 计)/(mg/kg)4.0 二氧化硫/(以 SO2计)/(mg/kg)100 六六六/(mg/kg)0.2 滴滴涕/(mg/kg)0.2 注:其他农药残留量按 GB 2763 规定执行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LASQ 0005S-2021 3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形态、气味、杂质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嗅闻检测。5.1.2 汤色、滋味 取样品 3 克,置于干净的 500 毫升玻璃容器中,用开水冲泡,3 分钟后品尝评定。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二氧化硫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抽样以“批”为单位,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1.2 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6.2.1.1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2.1.2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2.2 型式检验 6.2.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LASQ 0005S-2021 4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3.2 检验项目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的规定。7.2.2 产品中采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7.2.3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4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在常温下储存,保质期为24个月。8 食用建议 食用量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