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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PG 0001 S-2019 岚宫山珍酒(其他蒸馏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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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PG 0001 S-2019 岚宫山珍酒其他蒸馏酒 2019 山珍 其他 蒸馏
Q/LGPG 岚 皋 县 佩 庚 养 生 酒 厂 企 业 标 准 Q/LGPG 0001S2019 岚宫山珍酒(其他蒸馏酒)2019 07-10 发布 2019-08-10 实施 岚皋县佩庚养生酒厂 发 布 Q/6 1 0 0 0 0-1 0 3 3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2 4Q/LGPG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岚皋县佩庚养生酒厂提出。本标准由岚皋县佩庚养生酒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尔容。本标准批准发布人:张尔容。本标准首次发布。Q/LGPG 0001S2019 1 岚宫山珍酒(其他蒸馏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岚宫山珍酒(其他蒸馏酒)的产品品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李子、拐枣、柿子、猕猴桃、苦荞、高粱、玉米为原料,适量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静置、灌装、包装而成的岚宫山珍酒(其他蒸馏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458 荞麦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453 柿子产品质量等级 NY/T 425 绿色食品 猕猴桃 BB/T 0018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BB/T 0034 铝防伪瓶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品种 Q/LGPG 0001S2019 2 产品以酒精度分为:40%vol、45%vol、50%vol、55%vol。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4.1.2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4.1.3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4 柿子:应符合 GB/T 20453 的规定。4.1.5 猕猴桃:应符合 NY/T 425 的规定。4.1.6 糖化发酵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8 李子、拐枣:应洁净、成熟、无污染、无腐败、霉变、无明显缺陷(裂果、病虫果、磨伤、碰伤等)。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无色或微黄色,清亮透明 组织状态 透明液体,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 气 具有浓郁的果香气与白酒香气 口 味 酒体较醇和协调,余味较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vol 40、45、50、55 总酸(以乙酸计),g/L 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 乙酸乙酯,g/L 0.32.0 甲醇,g/L 2.0 杂醇油,g/100mL 0.15 氰化物(以HCN计),mg/L 8.0 铅(以Pb计),mg/L 0.49 注:甲醇、氰化物、铅,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LGPG 0001S2019 3 4.4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6 原料、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酸、总酯、乙酸乙酯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甲醇 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杂醇油 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氰化物 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Q/LGPG 0001S2019 4 分别按GB 2762、GB 2763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将样品分为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需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杂醇油、甲醇、氰化物。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4.24.4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原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回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所检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7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玻璃瓶灌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BB/T 0018、BB/T 0034的规定。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伤,外包装箱应牢固。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产品包装规格为:250mL、500mL、1000mL、5000mL四种规格。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义务、有腐蚀性、易污染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7.4 贮存 Q/LGPG 0001S2019 5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存贮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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