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FY
0002
S-2021
辣木香液
2021
木香
Q/LFY0002S-2021前言本标准由海南龙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龙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起龙、符耀中。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LFY0002S-2021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3L(或8瓶),抽样数量的1瓶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5瓶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2瓶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干浸出物、挥发酸、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758的规定,同时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6.2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规定,瓶盖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运输用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