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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HW 0059 S-2021 植物酵素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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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HW 0059 S-2021 植物酵素粉固体饮料 2021 植物 酵素 固体 饮料
lCS Q/MSHW 桂林名士威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SHW 0059S-2021 植物酵素粉(固体饮料)安全企业标准各案号 或5114i S一2021 书从翔至)tt:7:i任兰竺二旦 2021一11一28发布 处 202”一12一”5实施 fh以魁”卜 月月州沙艺 户以d 桂林名士威食品有限公育!?发 布 Q/MSHW 0059S-2021 前 它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清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 任。本文件由桂林名士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江赢黄运芳 曾鹏文梁玉才。本文件也适用于:桂林名士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荔浦市新坪镇新坪街)的相应产品。本文件于2021年11月28日发布,2021年12月15日实施。气毖缤、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物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0/MSHW 0059S-2021 植物酵素粉(固体饮料)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酵素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综合酵素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低聚果糖、木糖醇、异麦芽酮醇糖、菊粉、针叶樱桃(维生素C)粉、蓝蓦粉、水溶性膳食纤维(抗性糊精)、白芸豆提取物、大豆分离蛋白、N一乙酞神经氨酸粉、可食用菌(嗜酸乳杆菌NCFM、乳双歧杆菌Bi-07、乳双歧杆菌工NO 19、鼠李糖乳杆菌LGG、动物双歧杆菌Bb-12、鼠李糖乳杆菌HNOO1、发酵乳杆菌CECT5716、短双歧杆菌 M-16V、长双歧杆菌RO 175、鼠李糖乳杆菌RO011、瑞士乳杆菌R0052、瑞士乳杆菌L1O、动物双歧杆菌B94、嗜酸乳杆菌DDS-1、罗伊氏乳杆菌GL-104、唾液乳杆菌AP-32、乳双歧杆菌B420等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经配比、混合、计量分装、包装而成的活菌型的植物酵素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骑 菌落怠数测宁 GB 4789.3 GB 4789.4 GB 4789.10 GB 4789.15 GB 4789.35 GB 5009.3 GB 5009.12 GB 5009.88 GB 5009.185 屯 围 范 Q/MSHW 0059S-2021 GB 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2088 麦芽糊精 GB/I 20371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GB/I 23528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QB/I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QB/I 5323 植物酵素 NY/I 184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治理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20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肤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10号)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跟据原辅料的不同可以分为若干个品种,具体产品名称及配料,以实际产品的标签标识为准。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植物综合酵素粉 应符合QB/T 5323及QB/T 5324的相关规定。户Uu“广、声 Q/MSHW 0059S-2021 5.,.2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I 23528的规定。5.1.3 抗性糊精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肤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 16号)的规定。5.1.4 蓝萄粉、针叶樱桃粉 应符合NY/I 1884的规定。5.,.5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5.1.6 木糖醇 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5.,.7 异麦芽酮糖醇 应符合GB 1886.182的规定。5.,.8 大豆分离蛋白、白芸豆提取物 应符合GB/I 20371的规定。5.1.9 N一乙酞神经氨酸粉 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第17号的规定。5.1.10可食用菌(嗜酸乳杆菌NCFM、乳双歧杆菌Bi-07、乳双歧杆菌!NOl 9、鼠李糖乳杆菌LGG、动物双歧杆菌日b-12.鼠李糖乳杆菌日NO0 1、发酵乳杆菌CEC丁5716、短双歧杆菌M-16V、长双歧杆菌 R0175、鼠李糖乳杆菌ROOl 1、瑞士乳杆菌R0052、瑞士乳杆菌L10、动物双歧杆菌B94、嗜酸乳杆菌 DDS-1、罗伊氏乳杆菌GL-1 04、唾液乳杆菌AP-32、乳双歧杆菌B420)。应符合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 1065号)和QB/I 4575的规定。5.,.1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0、GB 2761、G日2762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组织形态 粉末或颗粒状,不结块,质地均匀 3 Q/MSHW 0059S-2021 表1感官要求(续)项目 要求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lOOg)毛 7.0 蛋白质/(g/lOOg)多 0.5 N一乙酞神经氨酸”/(mg/kg)妻 100 铅(以Pb计)/(mg/kg)(0.8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1仅限于添加大豆分离蛋白、白芸豆提取物的产品。仅限于添加N乙酞神经氨酸的产品。5.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限量指标 n C m M 乳酸菌/(CFU/g)?)lx 106 大肠杆菌(CFU/g)5 2 10 102 沙门氏菌(CFU/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霉菌(CFU/g)?蕊 50 注,:“仅适用添加食用乳酸菌的产品;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3: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BG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4789.1和GB/I 4789.21执行。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Q/MSHW 0059S-2021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a,感官要求 按GB/T 29602中6.1 的方法检验。8.2 理化指标 8.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N一乙酞神经氨酸 按GB/I 30636规定的方法,试样处理按唾液酸标准液工作液配制方法直接配制相应的浓度测定。o.2.A0.L.?Vp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5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微生物指标 8.3.乳酸菌 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8.3.2大肠杆菌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8.3.4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8.3.5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勿为、户 Q/MSHW 0059S-2021 8.3.6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3.7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执行。9检验规程 91 组批与抽样 9.1.,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或同一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次取样检测。9.1.2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5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克),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限量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查。92 检验规程 9.2.1 出厂检验 9.2,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杆菌、霉菌。9.2,2每批次产品应经企业检验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规方可出厂。9.2.2型式检验 9.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可自检或委托检验。9.2.2.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一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一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93 判定规则 9.3.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9.3.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若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标签、标志 10.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29602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 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10.1.2 含有新资源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上增加标示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八夕弄书氛 10.2 包装 Q/MSHW 0059S-2021 10.2.,根据用户需要采用相应包装规格。所有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轻装轻卸,不应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10.4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虫、防鼠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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