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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SP 0004 S-2022 焙烤调理奶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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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SP 0004 S-2022 焙烤调理奶油 2022 调理 奶油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YSP Q/HYSP 0004S-2022 焙烤调理奶油 2022-05-30 发布 2022-06-10 实施 广州华榆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华榆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66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YSP 000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华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华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红兵、吴林森、李裕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YSP 0004S-2022 1 焙烤调理奶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烤调理奶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精炼植物油、白砂糖、蛋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粉、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乳糖、炼奶、食用葡萄糖粉、果蔬粉、燕麦浆或燕麦粉、海藻糖、麦芽糊精、干酪、酪蛋白酸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司盘6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吐温6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聚甘油脂肪酸酯、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瓜尔胶、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食用盐、食品用香精、天然胡萝卜素,经配料、油相和水相混合、灭菌、均质、冷却、灌装、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焙烤调理奶油,主要用于焙烤食品-蛋挞、葡挞和布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3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Q/HYSP 0004S-2022 2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34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706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GB 255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 80)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焙烤调理奶油 以饮用水、精炼植物油、白砂糖、蛋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粉、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乳糖、炼奶、食用葡萄糖粉、果蔬粉、燕麦浆或燕麦粉、海藻糖、麦芽糊精、干酪、酪蛋白酸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司盘 6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吐温 6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 80)、聚甘油脂肪酸酯、羟Q/HYSP 0004S-2022 3 丙基甲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瓜尔胶、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食用盐、食品用香精、天然胡萝卜素,经配料、油相和水相混合、灭菌、均质、冷却、灌装、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焙烤调理奶油。3.2 焙烤 将解冻后的焙烤调理奶油倒入挞皮中,放入烤箱,在热的作用下,使调理奶油在其表面发生蛋白质凝固和淀粉糊化,然后随着热量进一步向内部传递,发生水分的汽化,以致内部膨胀脱水变干变硬而使表层丰满,并伴有表层的美拉德反应(酱色化)。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4.1.4 精炼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5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6 蛋液: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7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8 炼奶:应符合 GB 13102 的规定。4.1.9 食用葡萄糖粉: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10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4.1.11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司盘 60):应符合 GB 13481 的规定。4.1.12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13 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 GB 1886.92 的规定。4.1.14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吐温 60):应符合 GB25553 的规定。4.1.15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4.1.16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4.1.1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4.1.18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4.1.19 磷酸三钠:应符合 GB 1886.338 的规定。4.1.20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4.1.21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2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3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31624 的规定。4.1.24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4.1.25 干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4.1.26 燕麦粉: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4.1.27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28 燕麦浆: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29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规定。4.1.3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 80):应符合 GB 25554 的规定。4.1.31 以上原辅料还需要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HYSP 0004S-2022 4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状态,允许有辅料添加物的沉淀物。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 铅(以 Pb 计)/(mg/kg)0.1 总砷(以As计)/(mg/kg)0.1 苯并a芘/(g/kg)9 注:酸价、过氧化值是指产品中提取脂肪的酸价和过氧化值。4.4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4.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按GB 1519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 5.2.1 酸价、过氧化值 按照 GB 5418 中明尼苏达法对样品进行前处理,然后使用 GB 5009.229 第一法 5.3,5.4,6,7规定测定计算酸价,使用 GB 5009.227 第一法 5.2,6,7 规定测定计算过氧化值。5.2.2 总砷 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苯并a芘 按 GB 5009.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HYSP 0004S-2022 5 5.3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小于 10 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用,1 份留样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的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 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6.6.2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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