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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SL 0009 S-2021 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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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SL 0009 S-2021 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 2021 江中猴姑 174 米稀 饼干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备案号:36016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3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23日Q/JZSL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ZSL 0009S-20212021-01-15 发布2021-01-15 实施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1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JZSL 0009S2018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本标准与Q/JZSL 0009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酸价(以脂肪计)(KOH)4mg/g,严于GB 7100饼干中酸价(以脂肪计)(KOH)5mg/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尧梅香、周明、付玉梅、秦巧莉。本标准批准人:薛宇宁。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以下受委托生产企业:1、福建省正鸿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厚境村双凤339号(龙海市东园工业区)。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3 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全脂乳粉、茯苓、白扁豆、薏苡仁、莲子、山药、人参(人工种植)、甘草、橘皮、桔梗、砂仁、食用盐、麦芽糖浆,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碳酸氢钠、香兰素、焦磷酸二氢二钠、食品用香精),经水提取、匀浆或浓缩、冷粉工艺调粉、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江中猴姑米稀酥性饼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GB 18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4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608 低筋小麦粉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980 饼干 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或GB 8608的规定。3.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3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4 全脂乳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5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6 麦芽糖浆 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3.1.7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且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最大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8 茯苓、白扁豆、薏苡仁、莲子、山药、甘草、橘皮、桔梗、砂仁 应无虫蛀、无霉变,且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最大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5 3.1.9 碳酸氢铵 应符合GB 1888的规定。3.1.10 碳酸氢钠 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1.11 焦磷酸二氢二钠 应符合GB 25567的规定。3.1.12 香兰素 应符合 GB 1886.16 的规定。3.1.13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形态 外形完整,花纹清晰,厚薄基本均匀,不收缩,不变形,不起泡,无裂痕,不应有较大或较多的凹底 取50g以上试样,置于一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组织、杂质,嗅气味,尝其滋味,检验口感。色泽 呈棕黄色、金黄色或本品应有的颜色,色泽基本均匀,表面略带光泽,无白粉,不应有过焦、过白的现象 滋味及气味(口感)具有品种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口感酥松或松脆,不粘牙 组织 断面结构呈多孔状,细密,无大孔洞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4.0 GB 5009.3 碱度(以碳酸钠计)/(%)0.4 GB/T 20980中“6.3”项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0.5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六六六/(mg/kg)0.1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1 GB/T 5009.19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6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碱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09S2021 7 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本品含人参(人工种植),标签上应注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食品包装用)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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