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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SJ 0002 S-2019 辣椒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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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SJ 0002 S-2019 辣椒酱 2019
Q/LHSJ 龙 海 盛 记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HSJ0002S2019 代替 Q/LHSJ 0002S-2016 辣椒酱 2019-03-15 发布 2019-03-25 实施 龙海盛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LHSJ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代替 Q/LHSJ 0002S-2016辣椒酱,本标准与 Q/LHSJ 0002S-2016辣椒酱相比变化如下: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铅的限量指标;增加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外包装的要求。本标准由龙海盛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龙海盛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宗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HSJ 0002S-2010;Q/LHSJ 0002S-2013;Q/LHSJ 0002S-201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SJ 0002S2019 1 辣椒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酱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辣椒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白砂糖、食盐、蒜头、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柠檬酸、冰乙酸、谷氨酸钠、黄原胶、乳酸,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清洗、调味、灭菌、灌装而制成的辣椒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SJ 0002S2019 2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H/T 1194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DB43/230 盐渍辣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和辅料 3.1.1 腌制辣椒 应符合DB43/230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3.1.4 食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5 蒜头 应符合GH/T 1194的要求。3.1.6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GB 29929的要求。3.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1.8 冰乙酸 应符合GB 1886.10的要求。3.1.9 谷氨酸钠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SJ 0002S2019 3 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3.1.10 黄原胶 应符合GB 1886.41的要求。3.1.11 乳酸 应符合GB 1886.173的要求。3.1.12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酱体粘稠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辣椒酱特有的辣味和香气,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乳酸计),%3.0 食盐(以 NaCl 计),%18.0 水分,%80.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20.0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1.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SJ 0002S2019 4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 g 5 0 0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CFU/g GB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在正常条件下,用感官方法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总酸(以乳酸计)按 GB/T12456 的规定进行。4.3 食盐 按 GB/T12457 的规定进行。4.4 水分 按 GB5009.3 的规定进行。4.5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的规定进行。4.6 铅 按 GB5009.12 的规定进行。4.7 总砷 按 GB5009.11 的规定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SJ 0002S2019 5 4.8 大肠菌群 按 GB4789.3 的规定进行。4.9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的规定进行。4.10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的规定进行。4.11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投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每批 1%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1kg(不得少于 8 个独立包装)。5.2 产品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食盐、总酸、大肠菌群、净含量。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HSJ 0002S2019 6 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玻璃瓶、马口铁罐或 PET 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QB/T 4594 的要求,马口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PET 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6.2.2 产品外包装采用清洁的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无异气味,便于装卸和运输。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3.2 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应有防晒防雨措施。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7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为2年。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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