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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Y 0001 S-2019 食用动物油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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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Y 0001 S-2019 食用动物油脂 2019 食用 动物 油脂
注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YQ/JYY 0001 S-2019代替 Q/JYY 0001 S-2016食用动物油脂2019-07-01 发布2019-08-01 实施广广州州市市基基优优源源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53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0日Q/JYY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JYY 0001S-2016食用动物油脂。本标准与 Q/JYY 0001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饮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增加了羊油产品。本标准由广州市基优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燕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JYY 0001S-2009食品工业用鸡油、牛油;-Q/JYY 0001S-2013食用动物油脂;-Q/JYY 0002S-2013动物油脂;-Q/JYY 0001S-2016食用动物油脂。Q/JYY 0001 S-20191食用动物油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动物油脂的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鲜(冻)牛、猪、羊、鸡、鸭的板油、肥膘、网膜及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或藏于骨骼内的脂肪组织为主要原料经熔炼、精炼后添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或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迷迭香提取物)制成的食用动物(猪、牛、羊、鸡、鸭)油和骨髓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1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 19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禽畜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YY 0001 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鲜(冻)牛、猪、羊、鸡、鸭的板油、肥膘、网膜及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或藏于骨骼内的脂肪组织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应符合 GB 26403 的规定;3.1.3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应符合 GB 1900 的规定;3.1.4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应符合 GB 1886.12 的规定;3.1.5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3.1.6迷迭香提取物应符合 GB 1886.172 的规定;3.1.7以上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猪、牛油鸡、鸭油骨髓油性状及色泽凝固态时为乳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细腻,呈膏状或固态。融化态时为黄白色、无霉斑,澄清、透明,不得有沉淀。常温下为液态、固态分层,液态部分为浅黄色,澄清透明,固态部分为黄白色、无霉斑,有光泽的软膏状。融化态时浅黄色,澄清、透明,不得有沉淀。常温下为液态、固态分层,液态部分为浅黄色,澄清透明,固态部分为黄白色、无霉斑,有光泽的软膏状。融化态时浅黄色,澄清、透明,不得有沉淀。气味、滋味气味纯正,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g/100g0.2酸价(KOH),mg/g猪油、鸡油、鸭油1.5牛油、羊油、骨髓油2.4过氧化值,g/100g0.20总砷(以As计),mg/kg0.1铅(以Pb计),mg/kg0.1Q/JYY 0001 S-20193丙二醛,mg/100g0.25苯并a芘,g/kg103.4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4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5.1.1 性状、色泽和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各组织状态,检查有无外来杂质。5.1.2 滋味和气味取适量试样,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丙二醛按 GB 5009.181 规定的方法测定。Q/JYY 0001 S-201945.2.7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每批原辅材料均经品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按GB/T 5524规定的方法进行。6.4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出厂检验6.4.1.1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6.4.1.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或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5 型式检验6.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三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6.2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3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Q/JYY 0001 S-20195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和标签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应符合GB/T 6543、GB 4806.7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3 运输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贮。7.4.2 产品贮存应离地20cm或以上,离墙50cm或以上。7.4.3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猪油、牛油、羊油为12个月,鸡油、鸭油、骨髓油为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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