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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ASG 0017 S-2021 山楂葛根余甘子颗粒(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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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ASG 0017 S-2021 山楂葛根余甘子颗粒固体饮料 2021 山楂 葛根 余甘子 颗粒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LASGQ/LASG0017S-2021山楂葛根余甘子颗粒(固体饮料)2021-01-28 发布2021-01-2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辽源奥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辽源奥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LASG0017S-2021220427S-20212021 03172024 0316Q/LASG0017S-20211山楂葛根余甘子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提取物粉、葛根提取物粉、余甘子提取物粉、壳聚糖为主要原料,木糖醇、麦芽糊精为辅料,经称量、混合、包装、检验、入库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山楂葛根余甘子颗粒(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次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酵母菌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LASG0017S-2021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一部 山楂提取物粉、葛根提取物粉、余甘子提取物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山楂提取物粉、葛根提取物粉、余甘子提取物粉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部(2015 年版)的规定。3.1.2壳聚糖应符合 GB 29941 的规定。3.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或淡黄棕色,且均匀一致将适量本品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呈均匀一致的粉末或颗粒,无结块现象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以干基计),%1.0GB 5009.5超氧化物歧化酶(SOD),u/g800GB 5009.171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Q/LASG0017S-2021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制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测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LASG0017S-2021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执行。按照表 6 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6 抽样数量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 盒50g/盒1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山楂葛根余甘子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山楂提取物粉、葛根山楂提取物粉、余甘子山楂提取物粉、壳聚糖、木糖醇、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按照生产实际标注生产商:辽源奥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四浑公路 12 号联系方式:0434-3169888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LASG-0017S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产妇、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295 千焦15%蛋白质4.1 克7%脂肪2.0 克3%碳水化合物67.7 克23%钠9 毫克0%Q/LASG0017S-20215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21302、GB/T 28118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箱内要有产品装箱合格证或装箱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志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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