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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J
0008
S-2021
肉类菜肴软罐头
2021
肉类
菜肴
罐头
无 锡 市 真 正 老 陆 稿 荐 肉 庄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GJ 0008S-2021 肉类菜肴软罐头 2021-04-08 发布 2021-05-09 实施 无锡市真正老陆稿荐肉庄有限公司发 布 Q/LGJ 代替 Q/LGJ 0008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7 5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5-0 8Q/LGJ 0008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LGJ 0008S2018,与Q/LGJ 0008S2018相比,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原辅料的执行标准进行了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抽样中增加“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增加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本标准中理化指标铅(以 Pb 计)0.4 mg/kg,严于 GB 2762 中肉制品的铅(以 Pb 计)0.5 mg/kg。本标准由无锡市真正老陆稿荐肉庄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真正老陆稿荐肉庄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宇超。本标准于2014年10月首次发布,2016年4月第1次修订,2018年5月第2次修订,2021年4月第3次修订。J S Q BQ/LGJ 0008S-2021 1 肉类菜肴软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菜肴软罐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经第3章所描述的原辅料和工艺制作而成的肉类菜肴软罐头(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3 玉米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J S Q BQ/LGJ 0008S-2021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3494 豆腐干 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5375 冻银鱼 NY/T 744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1406 竹笋罐头 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 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总体分类 根据原辅料和制作工艺不同,可分为肉酿面筋类(包含原味肉酿面筋、混合口味肉酿面筋、传统肉酿面筋)、香糟块肉和红焖牛腩煲。3.2 肉酿面筋类 3.2.1 原味肉酿面筋是以鲜(冻)猪肉、油面筋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黄酒、味精、葱、生姜、食品添加剂(复配磷酸盐: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玉米淀粉、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水、大豆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前处理、填充、熟制、冷却、真空包装、杀菌、恒温培养、外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产品。3.2.2 混合口味肉酿面筋是以鲜(冻)猪肉、油面筋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菇、竹笋、银鱼、豆腐干、食用盐、黄酒、味精、葱、生姜、食品添加剂(复配磷酸盐: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玉米淀粉、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水、大豆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产品命名以特色辅料+肉酿面筋命名,如香菇肉酿面筋、笋丁肉酿面筋、银鱼肉酿面筋、豆干肉酿面筋,经前处理、填充、熟制、冷却、真空包装、杀菌、恒温培养、外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产品。3.2.3 传统肉酿面筋是以分割鲜(冻)猪瘦肉、油面筋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酿造酱油、黄酒、味精、葱、生姜、玉米淀粉、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水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前处理、填充、熟制、冷却、真空包装、杀菌、恒温培养、外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产品。J S Q BQ/LGJ 0008S-2021 3 3.3 香糟块肉 香糟块肉是以分割鲜(冻)猪瘦肉、香糟、梅干菜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酿造酱油、黄酒、味精、水、红曲米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前处理、熟制、冷却、真空包装、杀菌、恒温培养、外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产品。3.4 红焖牛腩煲 红焖牛腩煲是以牛腩、豆腐油坯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食用盐、酿造酱油、黄酒、味精、葱、生姜、水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前处理、腌制、熟制、冷却、真空包装、杀菌、恒温培养、外包装制作而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9959.1、GB 2707 的要求。以上原料须来自非疫区,经宰前检疫、按相关规范宰杀加工、宰后检验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方可使用。4.1.2 分割鲜、冻猪瘦肉应符合 GB/T 9959.2、GB 2707 的要求。以上原料须来自非疫区,经宰前检疫、按相关规范宰杀加工、宰后检验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方可使用。4.1.3 油面筋应符合 GB 2711 的要求。4.1.4 豆腐油坯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4.1.7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8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9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10 葱应符合 NY/T 744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1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2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要求。4.1.13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要求。4.1.14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要求。4.1.15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要求。4.1.16 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应符合 SB/T 10453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7 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18 竹笋应符合 QB/T 1406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9 银鱼应符合 GB/T 35375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0 豆腐干应符合 GB/T 23494、GB 2712 的要求。4.1.21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中成品大豆油、GB 2716 的要求。4.1.2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3 香糟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4.1.24 梅干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要求。4.1.25 红曲米应符合 GB 1886.19 的要求。4.1.26 牛腩应符合 GB/T 17238、GB 2707 的要求。4.1.27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J S Q BQ/LGJ 0008S-2021 4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表面有光泽 口感风味 香味浓郁、咸鲜可口、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组织状态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形态完整,外形整齐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固形物含量,g/100g 80 氯化钠含量,g/100g 4.0 铅(以Pb计),mg/kg 0.4 总砷(以As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总汞(以Hg计),mg/kg 0.05 铬(以Cr计),mg/kg 1.0 亚硝酸盐残留量(NaNO2计),mg/kg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甲基汞a,mg/kg 0.5 无机砷a,mg/kg 0.1 多氯联苯a,mg/kg 0.5 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a 仅限于含水产品类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 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有关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J S Q BQ/LGJ 0008S-2021 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目测、鼻嗅、品尝。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检验。5.2.2 氯化钠含量 按GB 5009.44规定检验。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检验。5.2.4 总砷、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检验。5.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检验。5.2.6 总汞、甲基汞 按GB 5009.17规定检验。5.2.7 铬 按GB 5009.123规定检验。5.2.8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检验。5.2.9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检验。5.4 净含量 采用相应精度衡器称重,并符合JJF 1070规定。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J S Q BQ/LGJ 0008S-2021 6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组批及抽样 6.2.1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2 产品按生产班次分批,每批随机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