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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FSW
0009
S-2019
即食燕窝罐头
2019
即食
燕窝
罐头
Q/LFSW 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FSW 0009S2019 即食燕窝罐头 2019-10-23 发布 2019-11-23 实施 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 布 Q/LFSW 0009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即食燕窝罐头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可遵照执行。为规范我公司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理化指标中的污染物按照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照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的规定制定;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唾液酸含量、亚硝酸盐限量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力菲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敏炎。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9S2019 1 即食燕窝罐头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即食燕窝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水、燕窝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银耳、红枣、枸杞、桂圆、百合、莲子、库拉索芦荟凝胶、白砂糖、冰糖、葡萄糖、果葡糖浆、海藻提取物、琼脂、魔芋粉、海藻酸钠、山梨酸钾食品原辅料,经原料处理、配料、混合熬煮、灌装、封盖、高温灭菌、冷却、包装制成的即食燕窝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1部分:铝易开盖铝罐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9S2019 2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NY/T 494 魔芋粉 NY/T 834 银耳 NY/T 1504 莲子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SN/T 3644 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 T/CCCMHPIE 1.5 植物提取物 海藻提取物(岩藻黄质)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卫监督函201262号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 卫生部等6部局(2009年第1号公告)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燕窝:应呈丝条状,丝瓜络样,角质状,偶见绒羽,质坚而韧,对光呈半透明,其他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62 号以及 GB 2762的规定。3.1.2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的规定。3.1.3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桂圆:应符合 GB 16325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龙眼肉项下的规定。3.1.6 百合: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百合项下的规定。3.1.7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莲子项下的规定。3.1.8 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等 6 部局(2009 年第 1 号公告)的规定。3.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0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11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12 海藻提取物:应符合 T/CCCMHPIE 1.5 的规定。3.1.13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3.1.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5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或 NY/T 834 的规定。3.1.1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17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9S2019 3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内容物 具有本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含量 应符合实际标识标签所标注固形物含量的规定 唾液酸,mg/kg 40 米酵菌酸a,mg/kg 0.25 铅(以 Pb 计),mg/L 0.3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b,g/kg 0.5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1.5 注:1、a仅在配料中添加银耳时检测此项目。2、b仅在配料中添加山梨酸钾时检测此项目。3、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产品商业无菌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琼脂、海藻酸钠根据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9S2019 4 按GB/T 10786的规定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唾液酸 按SN/T 36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米酵菌酸 按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中的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瓶,但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8瓶。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6.3 检验分类 6.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2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FSW 0009S2019 5 6.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工艺或配方有改变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6.4.3 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配料的应标注不适宜人群: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食用量:每日库拉索芦荟凝胶食用量不超过30g,据此计算本品每日最大食用量。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产品采用 PP 杯塑料瓶或玻璃瓶或金属罐或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QB/T 4594 的规定,金属罐可采用符合 GB 4806.9或 GB/T 17590 或 GB/T 9106.1 要求的包装材料;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7.2.2 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堆放必须离地20cm。8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