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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SW
0009
S-2020
人参水解物
2020
人参
水解
Q/LCSW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CSW 0009S2020人参水解物2020-12-11 发布2020-12-31 实施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1020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CSW 0009S2020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绿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8 号)、广州菲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凤凰三路 8号楼)、湖南菲勒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西路 348 号 4 号楼)生产的产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飞、张爱华、黄慧明、杨余语。本标准于2020年12月11日首次发布。Q/LCSW 0009S20201人参水解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水解物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用菌种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规定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为原料,经酶解或发酵、过滤、灭菌或不灭菌、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得到的人参水解物,作为食品工业配料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2996人参中多种人参皂甙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Q/LCSW 0009S2020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2食品用菌种: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公告的规定。3.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或黄褐色,色泽均匀一致。性状颗粒状,有少许粉末,无结块。气味和滋味味甜、微苦或微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水分/(g/100g)5.0灰分/(%)12人参总皂苷/(%)0.5人参皂苷Rg1/(mg/kg)1铅(以 Pb 计)/(mg/kg)0.9六六六/(mg/kg)0.1滴滴涕/(mg/kg)0.1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指示菌限量Q/LCSW 0009S2020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b仅适用于经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进行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进行测定。5.2.3人参总皂苷:按 GB/T 19506 附录 B 的规定进行测定。5.2.4人参皂苷 Rg1:按 GB/T 22996 的规定进行测定。5.2.5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测定。5.2.6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的规定进行测定。5.3微生物指标Q/LCSW 0009S20204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 中相关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从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 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c)主要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若仅有理化指标项目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Q/LCSW 0009S202057.1标志、标签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3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应依据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材料的塑料袋;并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GB/T 21302 的要求。外包装用符合 GB/T 6543 的瓦楞纸箱,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潮湿、防摔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请勿倒置,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防止冻结。7.4.2仓库内应有堆放板,堆放应离墙离地至少 10cm 以上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7.4.3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