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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ACP
0001
S-2017
芝麻调和油
2017
芝麻
调和
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ACP0001S-2017代替 Q/MACP0001S-2014芝麻调和油2017-03-22发布2017-03-22实施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前 言本标准参照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规定制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MACP0001S-2014芝麻调和油。本标准与Q/MACP0001S-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所有引用文件;删除了3中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只罗列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对原标准中黄曲霉毒素B1指标由小于等于10.0g/kg改为小于8.0g/kg。删除了 5 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的受委托企业名称及地址如下:1、泰州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 2、湖州荣德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湖菱西路 68号本标准由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发布。本标准由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郦建民、孙霞、王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MACP0001S-2014。SHQBQ/MACP0001S-2017芝麻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和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为主要原料,以芝麻油(含量不低于 30%)为辅料,经过调配、灌装后而成的食用植物油。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应符合 GB 2716 对食用植物油的规定。3.43.4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应符合表 1的要求;其他指标应符合 GB2761对油脂及其制品的规定。表表 1 1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项目单位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8GB/T 189793.5 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2762 对油脂及其制品的规定。3.63.6 农药残留农药残留 应符合GB2763对油料和油脂的规定。3.7 3.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中对油脂加工工艺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 3.8 净含量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SHQBQ/MACP0001S-201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5和GB 14881的规定。5 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5.1 批次批次每24h 生产(灌装)的食用调味油为一个批次。5.25.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样品在每批次中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按 GB/T5524 的规定执行。定量包装净含量检测样品,每批次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30 件,测定净含量后,再随机抽取 3 件,2 件做各项指标检测用,1 件留作备用。5.35.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6.3.1 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均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净含量。5.4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情况下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5.55.5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个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6.5.2 型式检验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个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6.5.3 净含量的判定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净含量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6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6.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6.2 包装包装应符合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6.36.3 运输运输 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轻搬、轻放,且应防潮、防雨。6.4 6.4 贮存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应专地专放,做到先进先出。6.5 6.5 保质期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从灌装日期起算,保质期为 18个月。2SHQBQ/MACP0001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芝麻调和油(Q/MACP0001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