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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KL 0034 S-2021 冬虫夏草菌丝绿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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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KL 0034 S-2021 冬虫夏草菌丝绿茶 2021 冬虫夏草 菌丝 绿茶
Q/LZKL0034S2021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ZKLWW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布2021-07-26 发布2021-07-26 实施冬虫夏草菌丝绿茶Q/LZKL0034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附录A4Q/LZKL0034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平本标准于2021年7月2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ZKL0034S20211冬虫夏草菌丝绿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冬虫夏草菌丝绿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为基本原料,辅以冬虫夏草菌丝、淡竹叶、葛根、薏苡仁为原料,经净选、配料、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冬虫夏草菌丝绿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456.2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247调味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ZKL0001S2020 补王虫草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2的规定。3.1.2 辅料Q/LZKL0034S202123.1.2.1 冬虫夏草菌丝粉:应符合Q/LZKL0001S2020的规定。3.1.2.2 淡竹叶、葛根、薏苡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具有相应原辅料应有的特征,大小均匀,干燥,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GH/T 1247滋味和气味浸泡液具有茶叶和辅料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汤色具有各该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腺苷,mg/100g1.0附录 A水分,g/100g12.0GB 5009.3灰分,g/100g8.0GB 5009.4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GB 5009.34备注:二氧化硫残留量取除茶叶外的原料检验,采用混合取样法。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2.0GB 5009.12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注:铅砷混合取样;农药残留仅按茶叶、食用花卉取样,农药残留按照 GB 2763 的规定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Q/LZKL0034S20213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25436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LZKL0034S20214附录附录 A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食品中腺苷的检测方法食品中腺苷的检测方法A.1 范围范围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腺苷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以冬虫夏草菌丝粉为原料制成的食品中腺苷的测定。本方法的检出限:0.04g。线性范围:0.40-60.0g/ml。A.2 原理原理将试样使用水进行提取,根据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定性定量检测。A.A.3 试剂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双蒸水。A.3.1 磷酸二氢钾:分析纯。A.3.2 无水乙醇:优级纯。A.3.3 甲醇:优级纯。A.3.4 提取液:水。A.3.5 腺苷标准液:准确称取腺苷标准品 0.0100g,加入水溶解并定容至 25ml。此溶液每 1ml含 0.4mg 腺苷。A.4 仪器仪器A.4.1 高效液相色谱仪:附紫外检波器(UV)。A.4.2 超声波清洗器A.4.3 离心机A.5 分析步骤分析步骤A.5.1 试样处理取 10ml 以上的试样于 25ml 容量瓶中,加入约 20ml 提取液,超声提取 10min。取出后加入提取液定容至刻度,混匀后以 3000rpm/min 离心 3min。经 0.45m 滤膜过滤后供液相色谱分析用。A.5.2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A.5.2.1 色谱柱:C18 柱4.6150mm,5m。A.5.2.2 柱温:室温。A.5.2.3 紫外检波器:检测波长 254nm。A.5.2.4 流动相:甲醇:0.01mol/L 磷酸二氢钾溶液=10:90。A.5.2.5 流速:1.0ml/min。A.5.2.6 进样量:10l。A.5.2.7 色谱分析:取 10l 标准溶液及试样溶液注入色谱仪中,以保留时间定性,以试样峰高或峰面积与标准比较定量。A.5.3 标准曲线制备分别配制浓度为 0.400、2.00、4.00、20.0、60.0g/ml 腺苷标准溶液,在给定的仪器Q/LZKL0034S20215条件下进行液相色谱分析,以峰高或峰面积对浓度作标准曲线。A.5.4 分析结果的表示A.5.4.1 计算X=12hC V 100hm 1000式中:X:试样中腺苷的含量,mg/100ml;h1:试样峰高或峰面积;C:标准溶液浓度,g/ml;V:试样定容面积,ml;h2:标准溶液峰高或峰面积;m:试样质量,g。A.5.4.2 结果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A.6 技术参数准确度方法的回收率在 92.798.3之间。允许差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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