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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W 0012 S-2021 低聚甘露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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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W 0012 S-2021 低聚甘露糖 2021 甘露
Q/JYSW 陕 西 玖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YSW 0012S2021 低聚甘露糖 2021-04-30 发布 2021-05-30 实施 陕 西 玖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2 6 2 7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6 1 0Q/JYSW 0012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玖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玖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勇、韩晓刚、邵明亮、杨刚柱、叶楠。本标准批准人:李小勇。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JYSW 0012S2021 1 低聚甘露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聚甘露糖(甘露二糖-甘露六糖)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为原料,经半纤维素酶酶解、分离、提纯生产制成的低聚甘露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T 359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2491 大豆低聚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Q/JYSW 0012S2021 2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94 魔芋粉 原卫生部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1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2 半纤维素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滋味、气味 无异味,味微甜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低聚甘露糖(甘露二糖-甘露六糖)含量(以干基计)/%50.0 水分/%5.0 灰分/%5.0 铅(以 Pb 计)/(mg/Kg)0.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40 pH 值 5.08.0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菌落总数/(CFU/g)10000 大肠菌群/(MPN/g).0.92 霉菌和酵母/(CFU/g)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Q/JYSW 0012S2021 3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约 50g 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中(或 100mL 烧杯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低聚甘露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第三章第一节中“低聚糖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执行。4.2.2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3 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4.2.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 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2.6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4.2.7 pH:按 GB/T 22491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4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执行。4.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2kg 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 6 个销售包装,2kg 及以上大包装产品应从 6 个大包装中分别取样,分装成 6 个最小包装(每个小包装产品质量不小于 200g),抽样量不得少于1kg。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方可出厂。Q/JYSW 0012S2021 4 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pH、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另外,标签应标明: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 1.5g。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或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纸桶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止受潮和日晒,不得与有害物质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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