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JYK 0006 S-2021 槐米粉.pdf
下载文档

ID:2682328

大小:410.17KB

页数:9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YK 0006 S-2021 槐米粉 2021 米粉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KQ/JYK 0006S-2021槐米粉2021-05-10 发布2021-06-11 实施梅梅州州金金柚柚康康健健康康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4006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K 0006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柚州金柚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柚州金柚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金林、卢宇靖、林丽薇、李少华、郑裕、李慧灵。本标准于2021年5月10日首次发布。Q/JYK 0006S-20211槐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槐米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槐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酸菌、酵母、-半乳糖苷酶、-淀粉酶、葡糖淀粉酶、脂肪酶、-葡聚糖酶、阿拉伯呋喃糖苷酶、半纤维素酶、蛋白酶、多聚半乳糖醛酸酶、转葡糖苷酶、纤维素酶、纤维二糖酶、木聚糖酶、果胶酶、果胶裂解酶以上一种或多种进行发酵或酶解、干燥、粉碎,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柑橘纤维、果蔬纤维苦荞粉、抗性糊精、-环状糊精、海藻糖、木糖醇、甜菊糖苷、罗汉果糖苷、赤藓糖醇、木姜叶柯粉、食品香精香料以上一种或多种混合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3529海藻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YK 0006S-2021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Q/JYK 0001S木姜叶柯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 9 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6 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6 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槐米应无腐烂、无霉变。3.1.2 乳酸菌应符合QB/T 4575的要求。3.1.3 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要求。3.1.4-半乳糖苷酶、-淀粉酶、葡糖淀粉酶、脂肪酶、-葡聚糖酶、阿拉伯呋喃糖苷酶、半纤维素酶、蛋白酶、多聚半乳糖醛酸酶、转葡糖苷酶、纤维素酶、纤维二糖酶、木聚糖酶、果胶酶、果胶裂解酶应符合GB 1886.174的要求。3.1.5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6 抗性糊精:应符合原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公告的要求。3.1.7-环状糊精:应符合原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的要求。3.1.8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要求。3.1.9 罗汉果糖苷:应符合GB 1886.77的要求。3.1.10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要求。3.1.11 木姜叶柯粉:应符合本公司标准Q/JYK 0001S的要求。3.1.12 食品用香精香料:应符合GB 30616、GB 29938的要求。3.1.13 麦芽糊精:应符合GB 15203的要求。3.1.14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要求。3.1.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状态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总黄酮含量/(g/100g)2.0Q/JYK 0006S-20213水分/(%)7.0六六六/(g/kg)0.1滴滴涕/(g/kg)0.1铅(以 Pb 计)/(mg/kg)0.9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检验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5.2.1 总黄酮含量按附录 A 测定。5.2.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Q/JYK 0006S-202145.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出厂产品应经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合格证书。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 3.2-3.4 和标签。6.4 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并包装完整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所抽样品应是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不小于 10 个最小独立包装,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含木姜叶柯粉的产品标签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外包装可为铝箔袋、纸包装、瓦楞纸箱或纸桶,铝箔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纸、纸桶应符合GB 4806.8的要求,瓦楞执行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内包装为PE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材料与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国家有关卫生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包装破损和标签脱落。Q/JYK 0006S-202157.4 贮存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JYK 0006S-20216附录A(规范性附录)总黄酮含量的检测方法A.1试剂与材料A.1.1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仅使用分析纯试剂。所用水应符合为GB/T 6682的要求。A.1.20.1mol/L 三氯化铝溶液:称取12.1g三氯化铝(AlCl3.6H2O)置于烧杯中,加水溶解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A.1.31mol/L 乙酸钾溶液:称取49.1g乙酸钾(CH3COOK)置于烧杯中,加水溶解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A.1.470%甲醇水溶液:7+3。A.1.50.05mg/mL芦丁标准溶液:对照品,纯度95%。称取芦丁标准品(C27H30O16.3H2O,分子量 664.58,纯度95%)22.92mg,约折算纯芦丁(C27H30O16,分子量610.52)20mg,置于100mL烧杯中,加70%甲醇水溶液(A.1.4)溶解后,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70%甲醇水溶液(A.1.4)定容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25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中含芦丁0.04mg)。于 4冰箱中避光保存。A.2仪器设备A.2.1 分光光度计A.2.2 超声波清洗仪。A.2.3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天平。A.2.4 离心机:最高转速大于4000r/minA.3分析步骤A.3.1标准曲线制备精密量取芦丁标准溶液0.5ml、1ml、2ml、3ml、4ml、5ml,分别置10ml容量瓶中,加入0.1mol/L 三氯化铝溶液(A.1.2)2ml、1mol/L 乙酸钾溶液(A.1.3)3mL,用70%甲醇水溶液(A.1.4)定容至刻度,加摇匀,室温下放置30min。同时作空白。标准曲线中芦丁含量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