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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JY 0001 S-2021 白番茄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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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JY 0001 S-2021 白番茄冻干粉 2021 番茄 干粉
586086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KLJY Q/KLJY 0001S-2021 白番茄冻干粉白番茄冻干粉 2021-07-01 发布 2021-07-10 实施 昆仑技术研究(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1113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KLJ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昆仑技术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泉。本标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首次发布。Q/KLJY 0001S-2021 1 白番茄冻干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番茄冻干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番茄鲜果为原料,经预处理、冷冻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白番茄冻干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H/T 1326 冻干水果、蔬菜 NY/T 1517 加工用番茄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白番茄鲜果应新鲜,并符合 NY/T 1517、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KLJY 0001S-2021 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白黄色。性状 松散均匀一致的粉状,无虫蛀,无霉变。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酸甜适中,口味纯正,无异味,无异臭。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1.0 铅a(以 Pb 计),mg/kg 0.09 a 以鲜品计,干品按脱水率折算。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100000 大肠菌群,MPN/g 3 沙门氏菌,/25g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H/T 13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Q/KLJY 0001S-2021 3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Q/KLJY 0001S-2021 4 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应离墙10cm,离地10cm。产品在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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