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KYSP
0002
S-2019
谷物制品
2019
谷物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KYSPQ/KYSP 0002S-2019代替:Q/KYSP 0002S-2017谷物制品2019-01-01 发布2019-01-01 实施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6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1日Q/KYSP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KYSP 0002S-2017;与 Q/KYSP 0002S-2017 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订了产品配方和分类;-根据 GB 2762 修订了污染物指标。本标准由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档。本标准由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晓群、黄健敏、崔景茂。本标准于2011年11月0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Q/KYSP 0002S-2011-Q/KYSP 0002S-2014-Q/KYSP 0002S-2017Q/KYSP 0002S-2019I谷物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大米、小米、紫米、大麦、小麦、燕麦、荞麦、莜麦、高粱、黑麦、裸大麦为原料,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单一品种谷物制品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谷物制品混合物。本产品属于非即食产品,需经进一步加工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507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粮食、粮油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865牛皮纸Q/KYSP 0002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单一品种谷物制品以玉米、大米、小米、紫米、大麦、小麦、燕麦、荞麦、莜麦、高粱、黑麦、裸大麦中的单一品种为原料,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单一品种谷物工品。3.2 混合类谷物制品以玉米、大米、小米、紫米、大麦、小麦、燕麦、荞麦、莜麦、高粱、黑麦、裸大麦中的两种或以上为原料,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碾磨加工混合物。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4.1.1玉米、大米、小米、紫米、大麦、小麦、燕麦、荞麦、莜麦、高粱、黑麦、裸大麦应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要求。4.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该产品相应的色泽,无杂色滋味及口感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符合该产品品种应有的粒状、片状或粉末状,无霉变现象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灰分,g/100g2.5粗细度,%粉类全部通过CQ18号筛(粒状、片状产品不作要求)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脂肪酸值(以干物计),mgKOH/100g80总汞(以Hg计),mg/kg0.02铅(以Pb计),mg/kg0.15镉(以Cd计),mg/kg0.1总砷(以As计),mg/kg0.5无机砷(以As计),mg/kg0.2(仅限大米碾磨加工品)铬(以Cr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g/kg5.0Q/KYSP 0002S-20193苯并a芘/(g/kg)5.0赭曲霉毒素A/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玉米赤霉烯酮,g/kg60农药残留量符合GB 2763规定4.4食品添加剂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将少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外观;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异味和杂质。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粗细度按GB/T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含砂量按GB/T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6.2.5磁性金属物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6.2.6脂肪酸值按GB/T 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7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8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9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总砷、无机砷Q/KYSP 0002S-20194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1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 5009.1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5玉米赤霉烯酮按GB 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6赭曲霉毒素 A按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3.2感官、水分、灰分、粗细度、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7.5抽样方法及数量7.5.1 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1kg 用于感官要求、水分、灰分、粗细度检验。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抽样检验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规定进行。7.5.2 型式检验时,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5kg 用于满足全部检验项目检验的需要。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抽样检验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规定进行。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一项指标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志包装箱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厂名称地址,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标签Q/KYSP 0002S-20195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8.3包装8.3.1产品所用的包装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牛皮纸应符合 GB/T 22865 的要求;8.3.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3包装应密封,无泄漏,无破损,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8.4运输8.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8.5贮存8.5.1贮存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和凉爽,配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8.5.2仓库应通风、干燥,并保持洁净,周围不得有挥发性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8.5.3产品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放。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8.6保质期:产品按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