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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T
0008
S-2019
调味油
2019
调味
Q/JXT0008S-2019221143S-20192019061420220613*Q/JXT备案号:22114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13 日吉林省鑫泰食品调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XT0008S-2019调味油2019-04-22 发布2019-04-22 实施吉林省鑫泰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XT0008S-20191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和/或玉米油)为主要原料,加入辣椒、花椒(麻椒)、芥末籽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挑选、炸油、冷却、过滤、调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油。该产品属于调味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3114食用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四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B/T 3562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XT0008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材料不同可分为辣椒油、花椒油、芥末油、麻辣油、麻油。3.1辣椒油以大豆油和/或玉米油为主要原料,加入辣椒,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挑选、炸油、冷却、过滤、调和、灌装而成的一种调味油。3.2花椒油以大豆油和/或玉米油为主要原料,加入花椒,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挑选、炸油、冷却、过滤、调和、灌装而成的一种调味油。3.3芥末油以大豆油和/或玉米油为主要原料,加入芥末籽,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挑选、炸油、冷却、过滤、调和、灌装而成的一种调味油。3.4麻辣油以大豆油和/或玉米油为主要原料,加入花椒(麻椒)和辣椒,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挑选、炸油、冷却、过滤、调和、灌装而成的一种调味油。3.5麻油以大豆油和/或玉米油为主要原料,加入花椒(青花椒),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过挑选、炸油、冷却、过滤、调和、灌装而成的一种调味油。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玉米油、大豆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2辣椒、花椒(麻椒)、芥末籽等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浅黄色至棕红色取50ml样品置于透明玻璃瓶中,观察颜色、组织形态、辨别滋、气味及检验杂质组织形态油状液体滋、气味具有相应品种香辛料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JXT0008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g/100g)1.0GB 5009.236酸值(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mL10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标签、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Q/JXT0008S-20194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每批按千分之三抽取,但每批不应少于 12 瓶,均匀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辣椒油食品名称:辣椒油配料表:大豆油、玉米油、辣椒、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喷码、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22010319113产品标准代号:Q/JXT0008S产地:吉林省长春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2 花椒油食品名称:花椒油配料表:大豆油、玉米油、花椒、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喷码、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22010319113产品标准代号:Q/JXT0008S产地:吉林省长春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3 麻辣油Q/JXT0008S-20195食品名称:麻辣油配料表:大豆油、玉米油、辣椒、花椒(麻椒)、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喷码、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22010319113产品标准代号:Q/JXT0008S产地:吉林省长春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4 麻油食品名称:麻油配料表:大豆油、玉米油、花椒(麻椒)、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喷码、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22010319113产品标准代号:Q/JXT0008S产地:吉林省长春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5 芥末油食品名称:芥末油配料表:大豆油、玉米油、芥末籽、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喷码、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22010319113产品标准代号:Q/JXT0008S产地:吉林省长春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3696 千焦44%蛋白质0 克0%脂肪99.9 克167%碳水化合物0 克0%钠0 毫克0%Q/JXT0008S-201969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或塑料桶,玻璃材料应符合 QB/T 3562 的规定,塑料桶应符合 GB 13114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