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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YY
0052
S-2020
初元牌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
2020
初元牌
蛋白质
蛋白
固体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初元牌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备案号:361011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7日Q/JZY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ZYY 0052S-20202020-12-01 发布2020-12-02 实施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低聚肽总量的检验方法.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原辅料的质量要求.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JZYY 0052S2018 初元牌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本标准与Q/JZYY 005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5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项下“固体饮料”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锦珍、周静、元文君、章溢。本标准批准人:卢小青。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1 初元牌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初元牌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豌豆蛋白、乳清蛋白粉、小麦低聚肽、鱼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麦精为原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磷脂、黄原胶、三氯蔗糖),经混合、制粒、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初元牌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 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2 豌豆蛋白 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3.1.3 乳清蛋白粉 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3.1.4 小麦低聚肽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公告的要求,质量应符合附录B.2的规定。3.1.5 鱼胶原蛋白肽粉 应符合附录B.3的规定。3.1.6 固体麦精 应符合附录B.4的规定。3.1.7 磷脂 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3.1.8 黄原胶 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干燥、均匀颗粒状,允许有少量粉末 将适量试样放在洁净、干燥的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另取 10g 试样放入盛有 100mL 80水的 200mL 烧杯中,用搅拌棒搅拌后观察样品在水中的分散状况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冲调性 80水中经搅拌可迅速分散,呈均匀悬浮液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3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5.0 GB 5009.3 蛋白质(以干基计)/(%)70 GB 5009.5 低聚肽总量/(g/100g)10 附录 A 铅(以Pb计)/(mg/kg)0.5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3 GB 5009.11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与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4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1.2 按原卫生部公告的规定,产品标签上应标示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食品用)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5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低聚肽总量的检验方法 涉及企业技术秘密,不予公开。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52S2020 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涉及企业技术秘密,不予公开。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