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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SL
0023
S-2021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
2021
食品工业
浓缩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备案号:36086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2月9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8日Q/JZSL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ZSL 0023S-20212021-09-15 发布2021-09-15 实施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5 检验规则.3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粗多糖含量测定方法.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饮料类”中“浓缩果蔬浆”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玉梅、秦巧莉、尧梅香、黄红卫、王诚远、黄东、周明、朱晓娟。本标准批准人:薛宇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1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枸杞子、桂圆(龙眼肉)、茯苓、当归、红枣、百合、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水提、过滤、浓缩、灌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制成的用于生产食品非直接饮用的食品工业用浓缩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30885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2 3.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枸杞子、桂圆(龙眼肉)、茯苓、当归、红枣、百合 应无虫蛀,无霉变,且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限量分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且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限量分别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褐色或深褐色,色泽均匀 将本品50 mL,置于一洁净、干燥的无色透明烧杯中,目测其形态、色泽、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组织形态 流膏状,允许有少量悬浮物或沉淀 滋味及气味 味甜、微苦,无异臭,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粗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g/100ml)11.5 按附录A.1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固形物/(g/100mL)28.0 GB/T 30885 pH值 4.0-6.0 GB 5009.237 相对密度 1.150-1.200 GB 5009.2 铅(以 Pb 计)/(mg/L)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mL)102 GB 4789.1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3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pH 值、相对密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5.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4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8454 的规定。6.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6.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害物品共存放。6.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3S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粗多糖含量测定方法 A.1 原理 多糖经80%乙醇沉淀后,沉淀部分与苯酚-H2SO4反应,生成有色物质,在490nm条件下,有色物质的吸光度与多糖浓度成正比。A.2 试剂和仪器设备 A.2.1 试剂 除特殊说明外,水为超纯水,试剂为分析纯。A.2.1.1 5%苯酚溶液:取苯酚 5.0g,加水使溶解成 100ml,即得。A.2.1.2 无水葡萄糖标准溶液:取无水葡萄糖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配制成每毫升含无水葡萄糖 0.1mg。A.2.2 仪器设备:水浴锅、紫外-分光光度仪 A.3 操作步骤 A.3.1 沉淀粗多糖:取浓缩液 5mL,加入 95%乙醇,边加边摇,加至含醇量达到 80%,冷藏 2h,离心 10min,4000r.min-1,弃去上清液,沉淀物用 80%乙醇适量,洗涤 3 次,弃去洗涤液,沉淀物用水溶解,全部转移至 100ml 量瓶,定容。取适量该溶液离心 10min,4000r.min-1,精密移取上清液 1ml,置100ml 量瓶中,加水稀释,定容,作为样品制备溶液,备用。A.3.2 测定:精密移取上述样品制备溶液 2mL,置具塞比色管中,加 5%苯酚溶液 1mL,摇匀,快速加入 5ml 硫酸,立即摇匀,置沸水中加热 15min,取出,置冰水中冷却,在 490nm 下检测吸光值,计算含量。A.3.3 标准曲线制作:精密移取无水葡萄标准溶液 0.2ml、0.4ml、0.8ml、1.2ml、1.6ml、2.0ml 置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 2.0ml,加 5%苯酚溶液 1mL,摇匀,快速加入 5ml 硫酸,立即摇匀,置沸水中加热15min,取出,置冰水中冷却,在 490nm 下检测吸光值,随行空白对照,绘制标准曲线。A.3.4 计算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样品制备溶液浓度,再计算粗多糖含量:含量测定计算公式:103100FC=X样 式中:X:试样中粗多糖量(以无水葡萄糖计),g/100mL C样:被测样品的浓度,mg/mL F:稀释倍数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SL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