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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FD
0001
S-2020
咸鸭蛋
2020
Q/KLFD 莆 田 市 康 六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LFD 0001S2020 代替 Q/KLFD 0001S-2017 咸鸭蛋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3-04 发布 2020-04-10 实施 莆田市康六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KLFD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制定,挥发性盐基氮参照 GB/T 19050地理标志产品 高邮咸鸭蛋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限量依据 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KLFD 0001S-2017。本标准与 Q/KLFD 0001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至最新版本;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原辅料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等的表述,并调整了文本结构;修改了保质期要求表述。本标准由莆田市康六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市康六福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正忠、王珍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KLFD 0001S-201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FD 0001S2020 1 咸鸭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咸鸭蛋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1和3.2定义的咸鸭蛋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即食咸鸭蛋 以鲜鸭蛋为原料,以食用盐、水为辅料,经挑选、腌制、清洗、包装、熟制(蒸煮或高温灭菌)、冷却工序制成的即食咸鸭蛋产品。3.2 非即食咸鸭蛋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FD 0001S2020 2 以鲜鸭蛋为原料,以食用盐、水为辅料,经挑选、腌制、清洗、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咸鸭蛋产品。4 产品分类 咸鸭蛋根据产品的类别不同分为即食咸鸭蛋和非即食咸鸭蛋。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咸鸭蛋产品正常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咸鸭蛋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咸鸭蛋产品正常的形状、形态,蛋壳基本完整,无酸败、霉变、生虫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真空包装不得有漏气或胀袋现象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0 GB 5009.228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见表 3。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5.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5.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5.6 微生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FD 0001S2020 3 5.6.1 经高温灭菌罐头工艺的即食咸鸭蛋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6.2 非经高温灭菌罐头工艺的即食咸鸭蛋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CFU/g 105 CFU/g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2 CFU/g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 g GB 4789.4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T 4789.19 执行,沙门氏菌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T 4789.1执行。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8 食品添加剂 5.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来源、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以同一组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0个,随机抽取样品40个,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或盖有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商业无菌(仅限于高温灭菌罐头工艺的即食咸鸭蛋产品)。6.3.2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LFD 0001S2020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纸袋或其它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渗漏。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塑料周转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具体产品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