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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21
其他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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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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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其他固体饮料备案号:36000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Q/JX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Y 0005S-20212020-11-27 发布2020-11-29 实施江西喜悦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含硒五谷粉(即食)的质量要求 .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铅限量为0.8mg/kg,严于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项下铅限量为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喜悦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文华。本标准批准人:付钰潇。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1 其他固体饮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其他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黄精、茯苓、玉竹、肉桂、益智仁、覆盆子、酸枣仁、桑葚子、百合、桑椹、枸杞子、丁香、枳椇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水提取、浓缩、粉碎,再添加或不添加果蔬粉(百香果、柠檬、猕猴桃、芹菜、菠菜等)、麦芽糊精、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糖醇、三氯蔗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含硒五谷粉(即食)再经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其他固体饮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413.2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2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黄精、茯苓、玉竹、肉桂、益智仁、覆盆子、酸枣仁、桑葚子、百合、桑椹、枸杞子、丁香、枳椇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中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3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4 果蔬粉(百香果、柠檬、猕猴桃、芹菜、菠菜等)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3.1.5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6 山梨糖醇 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7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8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3.1.9 含硒五谷粉(即食)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颗粒状,冲溶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取本品40g,置于一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器皿中,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另取本品10g,加适量温开采水冲溶后,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微甜,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3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5.0 GB 5009.3 溶解度/(%)85.0 GB 5413.29 砷(以As计),mg/kg 0.2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六六六,mg/kg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GB/T 5009.19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3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4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溶解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上应标明人参(人工种植),添加量,不适宜食用人群及每天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1302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5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 0005S2021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含硒五谷粉(即食)的质量要求 A.1 含硒五谷粉(即食)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1 含硒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