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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SP 0001 S-2019 酱卤水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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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QSP 0001 S-2019 酱卤水产品 2019 卤水 产品
Q/JQSP0001S-2019220756S-20192019042520220424*Q/JQSP备案号:22075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4 月 24 日吉林市昌邑区嘉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QSP0001S-2019代替 Q/JQSP0001S-2016酱卤水产品2019-04-25 发布2019-04-25 实施吉林市昌邑区嘉庆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QSP0001S-20191酱卤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或冻鱿鱼腿、虾、海螺和香螺为主要原料,加入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整理、浸泡或不浸泡、清洗、酱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酱卤水产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JQSP0001S-20192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主要原料的不同进行产品分类。3.1酱卤鱿鱼腿以鲜或冻鱿鱼腿为主要原料,加入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整理、浸泡或不浸泡、清洗、酱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酱卤鱿鱼腿(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3.2酱卤虾以鲜或冻虾为主要原料,加入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整理、浸泡或不浸泡、清洗、酱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酱卤虾(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3.3酱卤海螺以鲜或冻海螺为主要原料,加入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整理、浸泡或不浸泡、清洗、酱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酱卤海螺(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3.4酱卤香螺以鲜或冻香螺为主要原料,加入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整理、浸泡或不浸泡、清洗、酱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酱卤香螺(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鲜或冻鱿鱼腿、虾、海螺和香螺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4.1.3辣椒(整的或粉状)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Q/JQSP0001S-201934.1.4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4.1.6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7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8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且符合GB/T 12729.1规定的种类。4.1.9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10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红色、红色、棕色取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口感品尝滋味状态形态完整、肌肉紧密滋、气味鲜香适口,咸淡适中、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食盐(以NaCl计),8.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甲基汞a(以Hg计),(mg/kg)0.5GB 5009.17无机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铬(以Cr计),(mg/kg)1.9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T 5009.26多氯联苯b,(mg/kg)0.5GB/T 5009.190a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Q/JQSP0001S-201944.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或/25 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 MPN/gGB 4789.7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食品用香精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水分、食盐。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从生产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1kg 做为检样。型式检验从成品中随机抽取 2kg,1kg 用于理化、污染物、微生物检验,1kg 留样备查。致病菌抽Q/JQSP0001S-20195样按 GB 4789.1 的方法进行。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铅、微生物、致病菌指标;一次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酱卤水产品酱卤鱿鱼腿配料表:鲜或冻鱿鱼腿、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酱卤虾配料表:鲜或冻虾、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酱卤海螺配料表:鲜或冻海螺、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酱卤香螺配料表:鲜或冻香螺、饮用水、大豆油、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香辛料、食品用香精净含量/规格:250g(按生产实际需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市昌邑区嘉庆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哈达大街1388 号吉荣花园 16 号楼 3 号网点、13620726666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处;保质期:3 天贮存条件:0-8避光低温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QSP0001S-2019食用方法:即食8.2营养成分表酱卤鱿鱼腿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660千焦(KJ)8%蛋白质23.6克(g)39%脂肪4.8克(g)21%碳水化合物3.7克(g)4%钠557毫克(mg)28%酱卤虾应符合表 8 的规定。Q/JQSP0001S-20196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82千焦(KJ)15%蛋白质24.0克(g)40%脂肪1.6克(g)13%碳水化合物0克(g)0%钠210毫克(mg)22%酱卤海螺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08千焦(KJ)25%蛋白质16.8克(g)28%脂肪3.3克(g)16%碳水化合物0克(g)0%钠1578毫克(mg)29%酱卤香螺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371千焦(KJ)24%蛋白质17.4克(g)26%脂肪1.2克(g)20%碳水化合物1.8克(g)3%钠5435毫克(mg)27%9包装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11贮存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温度:0-8,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12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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