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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F
0004
S-2021
醪糟米酒
2021
醪糟
米酒
Q/LTF0004S2021兰州天富酱腌加工厂企业标准Q/LTF兰州天富酱腌加工厂兰州天富酱腌加工厂发布2021-03-15 发布2021-03-15 实施醪糟(米酒)Q/LTF0004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LTF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天富酱腌加工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均本标准于2021年03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TF0004S20211醪糟(米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醪糟(米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料、冲凉、拌曲、发酵,辅以白砂糖、蜂蜜,再经调配、灌装、灭菌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醪糟(米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H/T 18796蜂蜜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按包装不同分为:玻璃瓶包装、塑料碗包装。3.2.按原料及工艺不同分为以下几种:3.2.1 原汁醪糟(米酒):发酵后经灭菌处理的醪糟(米酒)。3.2.2 普通醪糟(米酒):发酵后经稀释、灭菌处理的醪糟(米酒)。Q/LTF0004S202123.2.3 风味醪糟(米酒):加入蜂蜜的醪糟(米酒)。3.2.4 米酒汁:不含固形物的醪糟(米酒)。4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原料:4.1.1.1 大米、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4.1.2辅料:4.1.2.1 蜂蜜:应符合GH/T 18796的规定。4.1.2.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2.3 酒曲: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乳白色。将样品倒在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甜味醇厚绵长,有酒香气、酯香气以及糯米甜酒特有的香。组织形态固液混合体,无变色糟米。米酒汁为液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原汁型风味型普通型米酒汁固形物,402525-GB/T 10786总酸(以乳酸计),g/kg3.02.52.50.30GB/T 12456总糖(以葡萄糖计),g/kg151088GB/T 13662酒精度a(20),vol1.53.50.52.50.52.50.50GB 5009.225注:a 含固形物的试样制备:称取 100.0g 酒醅试样于 500ml 蒸馏瓶中,以下操作同 GB 5009.225。4.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15GB 5009.12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GB 4789.10Q/LTF0004S20213注b: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6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碗),10瓶(碗)用于检验,10瓶(碗)留样。7.3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酒精度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Q/LTF0004S20214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塑料包装产品应在 08贮存。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塑料碗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5天,玻璃瓶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